近期,廣東、吉林接連發生因駕駛人突發疾病導致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傷。
5月3日7時許,馮某某駕駛一輛小客車沿廣東省東莞市石龍鎮境內東岸大橋由西往東行駛至橋面中間路段處時,先后與6輛電動自行車、1輛摩托車相撞,隨后繼續向前行駛,再與東側引橋等候紅綠燈的3輛小客車發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4人受傷。經查,馮某某事發時癲癇病突然發作,后陷入無意識狀態,導致事故發生。
5月4日16時許,劉某駕駛一輛小客車沿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區江源大街由西向東行駛時,車輛突然加速,越過道路中心線駛入對向車道,徑直撞向停在路邊的車輛和過往行人,造成2人當場死亡、4人經搶救無效死亡、2人受傷。經查,劉某2021年曾做過開顱手術,術后按醫囑服用抗癲癇藥物,事發時出現身體顫抖,后陷入無意識狀態。結合腦部CT和臨床診斷,初步判定系突發癲癇病所致。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疾病的,不得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62號)規定,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已經取得駕駛證,但身體條件發生變化,具有上述妨礙安全駕駛疾病,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30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
公安部提示,為保障安全駕駛,保護群眾生命安全,申請人申請駕駛證時,應如實告知是否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申領駕駛證后身體條件發生變化,患上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應按要求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并不再駕駛機動車,嚴防駕車時疾病突發釀成慘禍、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