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因“天價救援”引起關注,這也使典型案例更多了一層“典型”意義——如果不能剝離高速救援的壟斷色彩,在唾手可得的收益面前,難免會有人鋌而走險
重型半掛車在秦濱高速公路大橋上疑被大風刮倒側翻,高速救援費用2.1萬元合理嗎?近日,貨運司機杜師傅向媒體反映,今年4月,在山東無棣縣境內高速公路上遭遇了“天價救援”。
杜師傅獲得的《高速公路事故車輛救援協議書》顯示,吊車費是按100噸吊車10000元,60噸吊車6000元。此外,加上清障拖行費、高速清掃費、人工費等總計21450元。杜師傅認為這樣的收費不合理,“我覺得他們收費太貴了,他們去兩輛吊車就收1.6萬元,就是兩輛吊車也不應該收這么多錢。”
山東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務收費標準顯示,吊車分一類到五六類,從每車每次400元到2500元不等。其中包括吊貨物,按每噸20元收費。官方指導價清清楚楚,救援費卻收得不明不白,這正是最令杜師傅感到委屈和不解的地方——高速救援費用,到底應該誰說了算?
早在2010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和交通運輸部就曾發布“關于規范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規定:故障車輛原則上拖移至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處或服務區,也可以拖移至當事人選擇的其他停放地點,但不得強行拖移車輛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盡管如此,高速公路“天價救援”事件仍屢有發生,并多次引發輿論熱議。數月之內,山東無棣縣更是兩次因此引發關注。
如今年5月,有媒體報道了山東無棣高速11000元施救費事件,經當地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介入,實際收取救援費3800元。7月,山東濱州市市場監管局發布《濱州市市場監管局公布2023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五)》,其中就包括此次案例:濱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無棣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提供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務不執行政府定價案。
有法律規定、有政府定價、有典型案例,卻依然無法阻止“天價救援”,問題到底出在哪里?這個問題的關鍵在于,如何強化高速公路救援的公共屬性,避免搶險救急成為坐地起價的壟斷行業。
實行高速救援的社會化,是為了防止行政機關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以此來斬斷高收費的利益鏈條。但這有一個基本的前提:車主要有足夠的選擇權。只有在充分競爭的市場環境內,救援的質量和車主的權益才能夠得到保障。但現實情況是,不少地區的高速救援空有市場之名,而無市場之實——因為普通救援機構難以進入高速公路開展救援,于是少數有資質的救援機構趁機坐地起價。
無棣縣兩次因“天價救援”引起關注,這也使典型案例更多了一層“典型”意義——如果不能剝離高速救援的壟斷色彩,在唾手可得的收益面前,難免會有人鋌而走險。
交給市場不等于放任自流,政府定價關鍵在于嚴格執行。對于監管部門來說,不僅有必要暢通監督舉報機制,而且應加大監督執法力度,以嚴厲查處消除“天價救援”。與此同時,也有必要盡可能地向市場敞開高速救援的大門。可資借鑒的是,浙江、河南等地已明確規定,高速公路故障車輛由高速公路經營者免費就近拖移至高速公路出口。在做好基本公共服務的同時,為更多市場機構參與高速救援提供便利,有助于平抑救援價格,提高服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