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電商商家關先生發視頻稱,湖北武漢一女子通過淘寶平臺購買其店內的4個產品,拍一個鏈接并要求分開發4個快遞,但送達后,該女子拒收了一件,取走了另外三件,卻成功申請了全額“僅退款”,總金額為1800余元。
這一事件引發廣泛討論,原因在于頭部電商平臺推出利于消費者的“僅退款”舉措,原本是為了在改善消費者購物體驗的同時,提升平臺競爭力,但卻被個別消費者鉆了空子“薅羊毛”,惡意進行“僅退款”的操作,意圖不花錢白拿商品。
記者梳理發現,淘寶于2023年12月26日實施了《關于變更淘寶平臺爭議處理規則的公示通知》,規則核心變更點包括三點:新增淘寶基于平臺自身大數據能力,識別多維度結合,對于買家發起符合相關情形的售后,進行快速退款或退貨退款的規則依據;針對賣家存在延遲發貨、強制發貨且未經買家同意的情形,補充錢款處理方向規則依據;新增針對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或經平臺判定可支持買家拒收的商品,針對買家已拒簽成功的,支持退款處理的條款。
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315維權律師團成員劉祥斌對記者說,“對于平臺‘僅退款’規則,如果約定了買家無理由可以申請退款,而無需退貨,而且貨物是平臺自營或平臺已經取得入駐商家的認可,作出該承諾,對于商家而言應該具有約束力,相當于商家在退款同時放棄了要求退貨的請求。但是若‘僅退款’規則僅僅是平臺自己的承諾,商家未認可,這里可能存在一個無權處分商家貨物問題,可能由此引發法律糾紛。”
對于平臺購物的規則而言,真正的買賣雙方是買方和商家,平臺不是貨款的實際享有者或貨款支付請求方,也非貨物的提供者,如果買家要求退款,商家退出款項同時主張要求貨物退還,符合公平等價的原則。“無理由退貨是法律賦予消費者的權益,但是消費者不能濫用該權益,惡意退款‘薅羊毛’涉嫌詐騙。商家應堅決依法保護消費者網購無理由退貨的權益,同時優化和完善退貨規則設計,維護自身利益。”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法宣部副主任胡翠蘭說道。
平臺的“僅退款”規則若未經商家認可,也是一種無權處分甚至侵害商家利益行為,由此會引發貨物的權利人即商家和買方的糾紛,若買方故意以此占有他人貨物,可能涉嫌構成合同詐騙或詐騙罪。劉祥斌表示,“我認為解決上述問題,需從源頭上糾正該規則,不能讓損害他人利益的規則成為平臺競爭的利器,同時必須明確退貨和退款應該是對等義務,商家和買方都應履行,倡導誠信消費。”
“‘薅羊毛’的漏洞可以從違約的角度看,一方的義務是退款,一方的義務是退還貨物,雙方相當于達成了這樣的一個合約,僅退款不退貨的話就屬于違約行為,民事上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湖北維思德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子琦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