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2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東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孫述濤受賄一案。
大同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1年至2023年,被告人孫述濤利用擔任山東省委組織部副部長,山東省威海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山東省濟南市委副書記、市長,山東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業務承接和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9億余元,其中7338萬余元截至案發時尚未實際取得。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孫述濤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孫述濤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孫述濤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40余人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