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紀檢監察組、湖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紀檢監察組與湖南省株洲市紀委監委對中國期貨業協會原黨委書記、會長安青松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安青松入黨初心不純、毫無底線意識,對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表面一套、實際一套,放棄監管職守,利用職務便利在股權分置改革、企業發行和重大資產重組、日常監管等方面為他人謀取不當利益,嚴重破壞資本市場秩序,損害證券監管形象,是政商勾連的典型。熱衷所謂“官場秘訣”,附庸風雅、貪婪無度,想當官、想發財、想出名、想攀附、想享受。提供虛假情況對抗組織審查,沉迷封建迷信活動,私藏、閱看存在嚴重政治問題的書籍;私自留存重要涉密文件;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疫情期間仍頻繁接受管理服務對象高檔宴請和旅游等活動安排,違規收受禮金、高檔禮品和大量茅臺酒,長期公車私用;組織觀念淡薄,隱瞞不報境內外房產、保險等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職工錄用工作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買賣股票,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向管理服務對象推銷自己撰寫的書籍、安排親屬掛名領薪、長期接受車輛接送服務。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安青松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知止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證監會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安青松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安青松政務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湖南省株洲市紀委監委研究,決定將安青松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