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1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黑龍江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曲敏受賄一案。
溫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曲敏利用擔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農業科學研究所所長,哈爾濱市農業科學院院長,哈爾濱市呼蘭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哈爾濱市利民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黑龍江省對口援疆干部副領隊兼前方指揮部副總指揮,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十師黨委副書記、師長、政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北屯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黑龍江省綏化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黑龍江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843萬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曲敏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曲敏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曲敏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三十余人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