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2日,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劉立憲受賄案。
山東省德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8年至2022年,被告人劉立憲利用擔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技術局局長,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副總裁,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76萬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劉立憲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劉立憲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劉立憲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二十余人旁聽了庭審。(總臺央視記者 奚丹霓 張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