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規則明治理:“最低消費”標本兼治
明知“最低消費”畸形還有人去消費,就算“最低消費”節節攀高,依然有需求去“追高”,不能只怪商家精明,還要看誰在享用“最低消費”。
一個多年從事餐飲的樓面經理向記者道破“最低消費”的“潛規則”:普通老百姓花自己的錢,肯定舍不得這樣“大手大腳”。離譜的“最低消費”至少有兩種情況,一是花公款,也就不心疼不在意了;二是老板花自己的錢,可老板為什么要去花這個錢、為誰花這個錢,又是請誰在吃飯?這也值得深究。這當中,不排除有人想營造“錢權”交易的機會。這實在值得深思。
更重要的是,我們不能低估這種畸形的“最低消費”現象的“輻射力”。令人擔憂的是,這種畸形的“最低消費”現象在潛移默化中腐蝕著社會,在渲染奢靡中誘發著一種畸形的消費觀念和形態,并進而形成一種以炫耀奢華為榮的價值判斷標準——“最低消費”的高低成為判定是否對客人尊重、主人是否有地位的標志。
從現象上說,治理“最低消費”,餐飲業要自律,不去推動高消費,不去助長浪費,要注重節儉和消費的可持續發展。相關執法部門也要加強管理、杜絕不作為現象,主動糾正畸形消費。
從“治本”上說,要將公款消費制度化、透明化,約束“大手腳”的浪費現象。更為重要的是,限制權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這樣,讓追捧官員成為徒勞,讓花大價錢去“聯絡感情”成為“零回報”的行為。進而,要讓全社會看到浪費和奢靡的后果,倡導一種健康的消費方式和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