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杜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2012年12月26日,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對“惡意欠薪”的包工頭杜某進行宣判。據悉,這是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中“惡意欠薪”入刑以來,長春市首個因該罪被判刑的包工頭。
2011年,杜某承包了中國科學院東北地理所與農業生態研究地理所工程,就地理所農業濕地樓工程、地理所科研綜合樓工程、成果轉移轉化中心工程和綜合服務樓工程從基礎到砌筑工程、清包人工費達成協議。協議簽訂后,杜某雇傭工人進行施工,在施工過程中,杜某支付一部分工資后,采用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工人的勞動報酬。
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杜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經高新區長東北核心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部責令支付仍不改正,且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鑒于被告人杜某當庭自愿認罪,其親屬返給被害人部分錢款,并給被害人出具欠據,得到被害人的諒解,其所在社區出具具備監管、幫教條件的證明,依法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最后,法院判處杜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記者郭聰/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