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鹿城區法院22日集中宣判三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涉案金額1.83億元,受害人達144人。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蔡愛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涉及金額2612.5萬元,被害人系親友和同村村民共46人,案發后尚有1839.7萬多元未歸還。
被告人葉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涉及金額達8048萬元,被害人系基督教會教友、親友達58人,案發后尚有7913萬元未歸還。
浙江別克鞋業有限公司實際經營人張亦波、張春蘭夫婦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二人伙同其子張錦澤(在逃,法定代表人)從2002年起以公司資金周轉、廠房擴建、發工資等理由非法向社會上不特定公眾吸收存款,涉及金額達7600余萬元,被害人40人,案發后尚有6178.852萬元未歸還。
此前,鹿城區法院已裁定浙江別克鞋業有限公司破產。目前已有14名債權人起訴張亦波、張春蘭,追究其股東個人責任。
法院經審理,分別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審判處蔡愛蘭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判處葉紅有期徒刑7年6個月,并處罰金40萬元;判處張春蘭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35萬元;判處張亦波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30萬元。(記者 張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