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自農夫山泉前天公布的檢測報告截圖
在被中國民族衛生協會健康飲水專業委員會(下稱“協會”)批評“執行的產品標準不如自來水標準”以后,農夫山泉不正視其執行的標準低于國標的問題,而是于前天公布了幾份檢測報告來表明其“產品品質高”,試圖轉移視線。不過,其中的一份檢測報告恰恰向外界證實:農夫山泉一直執行的浙江地標(DB33/383-2005),就是不如自來水標準。
此前,協會指出,農夫山泉目前執行的浙江地標不僅不如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即自來水標準),也不如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GB19298-2003,2008年修改后版本),而后兩項標準是瓶裝水企業執行標準的底線。
對于協會指出的這一問題,浙江質監局食品監督管理處處長周曉林曾解釋說:上述3個標準中的微生物指標完全相同。但是,周曉林卻“忽略”了一個重要的細節——國家標準委2008年兩次針對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下發修改單,對該標準中的砷、鎘、溴酸鹽等危害人體物質的指標限量做了從嚴修訂。此番修訂過后,在砷、鎘、溴酸鹽等指標上,自來水標準和瓶裝飲用水標準完全一致,而浙江地標不僅寬松于前二者,對溴酸鹽指標還沒有作出規定;在危害人體物質硒的指標上,浙江地標甚至比自來水標準寬松至5倍。
上述修改細節被披露后,上周五有媒體報道稱,浙江省衛生廳和浙江省質監局發布了一個新聞通稿,這才公布了“國家標準委曾下發修改單”一事,并稱,省質監局已根據以上修改單的內容,在《浙江省飲用天然水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評價規則》中作了相應修改。
如果按照新聞通稿的說法,修改過的浙江地標應該在砷、鎘、溴酸鹽等指標上與自來水標準、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兩個國標一致了,但是,農夫山泉昨天公布的一份檢測報告卻顯示,農夫山泉目前執行的浙江地標,根本沒在砷、鎘、溴酸鹽、硝酸鹽等指標上做任何修訂。
這份由上海某檢測機構于2012年11月為農夫山泉出具的檢測報告顯示,其采用的衡量指標仍是浙江地標(DB33/383-2005),其中對于砷、鎘、硒、溴酸鹽的指標限值仍不及自來水標準(圖中紅圈部分)。
“事情過了這么多天,農夫山泉一直說他們執行的地標中有兩項指標限值超過了國家標準,而回避砷、鎘、硒、硝酸鹽等指標限值寬松于國家標準的事實。”協會方面表示,飲用水標準的各項指標限值要遵循“水桶理論”——只要有一塊短板,就會被否定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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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夫山泉起步階段曾借修訂標準抨擊對手
農夫山泉現在逃避“就高”修訂標準,不過在十幾年前,剛剛起步的農夫山泉卻是修訂標準的積極推動者,曾憑借“標準要與時俱進”抨擊競爭對手。
據《投資導報》報道,2000年4月下旬,農夫山泉以“長期飲用純凈水無益人體健康”為由宣稱:基于對消費者負責的考慮,決定就此退出純凈水市場。此舉一出,業界嘩然。2000年6月8日,由娃哈哈發起、全國69家主要純凈水生產企業及行業協會參與的聲討大會在杭州召開,會議指責農夫山泉不正當競爭,要求其立即停止詆毀純凈水的廣告宣傳活動并公開道歉。
面對眾多純凈水廠商的責難,農夫山泉再次主動出擊。2000年6月15日下午,其設擂廣州召開“飲用水市場發展懇談會”,與參與《瓶裝飲用水》(1998年版)國家標準的制定者,就純凈水的生產標準進行切磋。會上,農夫山泉表示,1989年4月1日國家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十三條規定:標準實施后,制定標準的部門應當根據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經濟建設的需要適時進行復審,以確認現行標準繼續有效或者予以修訂、廢止。
農夫山泉董事長鐘睒睒當時表示,隨著時代的發展,舊有的標準已不再適合。盡管國家對純凈水的標準早有規定,但由于國家標準往往是最低標準,只是最低的市場通行證。“該標準只代表了制定時的最高水平,隨著日新月異的科技進步和人們對事物的認識程度加深,有必要與標準的制定者就現行標準的認識差異性進行交流切磋,這有利于進一步提高人們對‘水’的認識,有利于進一步培育和發展全國飲用水市場。”
彼時農夫山泉強調的“水標準應及時修訂、廢止”,今天依然適用。然而時異事殊,十幾年后的農夫山泉,卻從舊標準的挑戰者變成了維護者。(記者 胡笑紅 實習記者 平亦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