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交付房屋須承擔還貸責任但有法律界人士呼吁從人道角度豁免
近日,一條“人生最痛苦的是房子震沒了還得還月供”的網帖引起了網友對房屋遭地震損毀還要繼續還房貸的討論。
對此,相關法律界人士回應稱,按照目前現行法律規定及實踐操作,如果房屋尚未交付的,可以不用承擔繼續還貸責任。但已經交付的房屋,就須承擔房貸還款責任。也就是說,房貸是銀行撥款給借貸人用來買房的,而房子只是作為抵押物,因此即使房子倒塌了,也不能以此作為理由來停止月供。
但記者調查發現,汶川地震期間,相關部門就下發了特殊政策,為災區失去房屋又無力繼續承擔房貸的群眾給予特殊減免。
此外,還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地震中房子倒塌屬于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相關房屋借款合同是有理由進行解除的,因此相關裁定有待進一步探討。
網友:“房沒了卻還要還月供”
近日,一則“人生最痛苦的是房子震沒了還得還月供”的網帖在網絡走紅,網帖提出,雅安地震致大量房屋毀壞,但律師和銀行日前紛紛出面解釋:“只要人還活著,月供就得繼續還”。
記者了解到,雅安地震以來,災區個人最主要的財富——房屋建筑大量被摧毀。甚至有網友表示,反正房子沒了,還抵押在銀行,干脆不還房貸算了。對此,業內人士表示,這樣做將影響借款人的信譽,日后將無法再從銀行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