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入政府工作報告意味著行政“強制性”支持
把學校體育納入政府工作報告有何意義?劉海元說,這是政府的一種姿態,如果一向以宏觀把握國計民生大事為主的政府工作報告開始操心起“每天校園鍛煉一小時”這樣具體而細微的事情來,其推動效果是不言而喻的。更進一步說,在當今的中國話語體系里,載入政府工作報告就意味著需要被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換言之,“需要給民眾一個交待”。
劉海元記得,2011年3月,“惜字如金”的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中出現了這樣一句話:“保證中小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
次日,他就在當天的《人民日報》報道中看到這樣的表述,“這項曾被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共青團中央等部門多次強調的議題首次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將校園體育工作上升到了一個新的政策高度。”
隨后,教育部牽頭各省市,“馬不停蹄”地行動起來。2011年7月,教育部發布《切實保證中小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的規定》(以下稱《規定》)。印發的通知中也明確表示,“這是對《政府工作報告》所提要求的貫徹和落實。”
《規定》還針對中小學生的不同情況規劃了具體的體育課時數,規定了課間體育活動和課后集體鍛煉的時長,同時要求各地區的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建立社會監督、科學評價和獎勵問責機制。
在劉海元的印象里,“陽光體育”成了社會上的熱詞就是在2011年,那一年,教育部門常常召開電視電話會議、聯合各地區舉辦體育比賽、組織開展成果展示。當年的六一兒童節前夕,時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還專門到北京的一所小學與同學們一起上體育課,向社會表明了政府重視學校體育工作的決心。
在此次記者調查的地市一級政府中,上海市普陀區是其中一家將學校體育寫進政府工作報告的。該區教育局辦公室主任錢俊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也提到“納入政府工作報告的意義非凡”:“把陽光體育運動寫入政府工作報告,這和僅僅靠教育系統自己去做體育工作相比效果是不一樣的。政府明確地表達自己的重視,并用政府工作報告去引導下面的工作,這在落實上會更有力度一些。”
該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工作人員高薇華則向記者透露了更為具體的“意義”:學業上的壓力,讓學校和家長對體育“很不重視”,通過政府整體的把控,采取行政手段出臺政策、文件,可以在現階段“強制性”地推進這項工作。
相應地,那些未將學校體育納入工作報告的政府,則顯得“不夠重視”。湖北省政府辦公廳研究室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沒有聽說過53號文件”,談及體育重要性時說,“政府工作報告不可能那么細致的,要推進一個工作可以通過很多途徑,不一定要寫進政府工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