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對于耳熟能詳的品牌,特別是通過正規媒體發布的廣告宣傳,我們總是給予更多的信任。但是,一再被曝光的造假事件,也讓消費者變得更加理性。好視力眼貼,一個充滿明星光環的品牌,但經《每日經濟新聞(微博)》記者調查,發現了諸多問題。
“早貼早清晰。”一款于2001年面市的名為“好視力眼貼”的產品,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等載體瘋狂推廣,近些年來風行全國。
當其傍上“國家射擊隊護眼產品”、“跳水系列賽事護眼產品”等名頭,并大肆渲染之后,更讓人們對好視力產品及其制造商刮目相看。
北京好視力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官方網站信息顯示,公司成立于2001年。同年,好視力眼貼成功上市。2003年,該產品生產基地——鄭州市新視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被中國中醫科學院醫藥保健品研制中心認定為科技產業基地。2007年,好視力眼貼商標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2009年,該產品新的生產基地——河南新視明生物醫藥科技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這樣一款看似如日中天的明星產品,近期卻傳出了被質疑虛假宣傳的聲音。近日,多份來自第三方檢測機構的報告送至《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揭開了好視力深藏多年的產品成分及功效之謎。
調查:發現身份造假、文號混用等問題
檢測報告顯示,一款好視力護眼貼的檢樣成分,由無紡布加接近90%的水分,再加10%左右的化學物質和中藥物質構成。其宣稱的十多種中草藥成分被檢出僅5種,累計含量僅為3.5%左右。而野菊花和神秘的PMIT-PLUS這兩款在說明書上所列的成分沒有出現在檢測結果中。
由于眼貼產品的成分要求目前尚沒有相關的行業及國家標準,這也導致眼貼市場混亂及難以監管,且中成藥的檢測方法也存在一定不足,上述樣檢報告僅作為檢測參考。但是,多位中醫界人士和眼科專家認為,這樣的護眼貼并沒有實際療效,好視力所宣稱的“緩解眼睛浮腫、眼袋、黑眼圈、眼部皺紋,有效地快速遠離視疲勞”的功效沒有醫學根據,更無國家食藥監局的批準。
記者赴河南、北京、山東等地調查發現,這款產品還涉嫌暴利吸金、身份造假、醫療文號混用等問題。
暴利吸金——記者多方求證,每盒售價超過百元(每貼3元左右)的好視力眼貼,每貼成本僅0.3元左右,是其零售價的零頭。
身份造假——調查發現,好視力宣稱2007年獲得“中國馳名商標”,但無論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網以及河南工商局的相關公示信息中,均查不到相關記錄。不僅“河南高新技術企業”稱號在宣傳中被“早產”五年,其宣稱的所謂“中國中醫科學院醫藥保健品研制中心科技產業基地”,亦被中國中醫科學院產業處的相關負責人明確表示為“無效認定”。該院下屬的科技中心仍對外宣稱,一年合作費30萬元即可加掛“產業基地”的牌子。
文號混用——生產該產品涉及的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批準文號,涉嫌通過一號多用或一品兩號等“混搭”手法,用至近10款產品。記者進一步調查發現,好視力租來的保健用品批準字號已快到期,醫療器械批號也面臨到期難續的命運。
律師:未如實標示產品成分已屬欺詐
該產品沿用了“三株”式以巨額廣告開創銷路的營銷模式,但因其涉嫌虛假宣傳,成為監管部門公告上違法、違規的常客,先后在浙江、重慶、云南、福建、海南等地被禁售。
“經營者標示的成分及含量和它銷售的成分及含量不一致,在此種情況下來銷售商品的話,已屬于欺詐消費者。”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師對記者表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九條: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而《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1996年3月1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0號)對欺詐消費者行為的認定是,經營者在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中,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
記者在河南當地了解到,面臨渠道危機和醫療批號到期的好視力,正在醞釀新一輪“換妝提價”計劃。那么,其是否能再一次通過變身而“化險為夷”呢?
就產品涉嫌成分虛標、身份造假、文號混用等問題,昨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兩次致電北京好視力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負責人楊建軍,他均拒絕回答。河南省食藥監局網站顯示,鄭州市新視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張曉娟,但她在電話中表示,她已經半年多不在公司,不管這些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