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夢鴿家法律顧問蘭和律師在微博、微信上發布了夢鴿本人簽名的書面申請書,申請書上使用了被告的全名。
昨日(28日)下午,夢鴿家法律顧問蘭和律師在微博、微信上發布了夢鴿本人簽名的書面申請書,申請法院公開審理李某涉強奸案。
申請書中說,為了使案件得到客觀公正的審理,還原事實真相,作為被告人李某的監護人,現懇請公開審理,讓案件所有證據、事實和辦案經過透明公開,切實接受法律、公眾和輿論檢閱。
近日,蘭和律師一直預告將發布爆炸性消息。他在昨日下午表示,“近日,夢鴿將向法庭提交申請,要求公開審理李某案,讓事實、證據和辦案過程一律公開化,接受全社會監督,去除神秘感,消除公眾對其家庭和司法的雙重誤會。一切讓事實和證據開口說話”。
由于昨日是周末,記者未能獲得海淀法院的意見。
此外,申請書還披露了被告人全名。對此,記者多次撥打蘭和電話均無人接聽。此前在蘭和的聲明中也一再使用李某本人真實姓名,蘭和的解釋是此案已經人盡皆知,再強調“李某”已經欲蓋彌彰。
-觀點
1是否公開審理李家說了不算
對此,本案被害人律師田參軍表示,最高法關于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明確規定開庭審理時被告人不滿18周歲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本案中不止李某一個未成年人,此外本案存在性侵犯屬于涉及隱私案件,從保護被害人楊女士角度考慮也是法律上明確規定的不公開審理范圍,相信李家的申請不會得到法院準許。
今年新刑訴法實施后,最高法重新明確司法解釋,即開庭時被告不滿18周歲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所在學校可派代表到場。
2落款用藝名申請書無效
這份申請書主文全是打印體,只是落款處為手寫體的“夢鴿”二字,這一點也引發一些質疑。
北師大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研究人員毛立新認為,從過去公開的報道看,“夢鴿”只是李某監護人本人的藝名,如果其沒有在身份證、戶口簿或者軍官證上變更姓名,那么這份聲明就無效。
毛立新說,這一點雖然刑事訴訟法等并無具體規定,但在票據法上早有明文規定必須簽署“本名”,即“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的身份證件上的姓名”,因此在所有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上,簽名必須用本名,即合法身份證件上的姓名,否則即視為無效。
3申請公開審理被指“打悲情牌”
專門研究法律職業倫理的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許身健認為,李家既然聘請了專業的律師作為家庭法律顧問,從律師的角度不可能不知道法律上對能否公開審理的明確要求,在這種情況下仍然堅持公開向媒體披露申請書,從實體上、從程序上對于法院審判意義不大,更多地還是借助媒體向社會公眾發聲,試圖打出悲情牌證明李家不畏懼審判,甚至是希望借此呼吁關注所謂的“內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