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寧德市政府新聞辦5日晚間發布聲明稱,寧德籍商人鄭小云、林玉生網上實名舉報寧德市委書記廖小軍干預司法審判一事,嚴重違背事實、純屬捏造,將保留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權利。
11月3日起,網上先后出現多篇以“寧德籍商人鄭小云、林玉生”名義發布的網帖,反映寧德市委書記廖小軍在法院強制執行德港商業廣場拍賣,特別是福建省高院做出終審裁定過程中,存在干預司法的問題。
5日晚,寧德市政府新聞辦發布聲明,就相關情況作出聲明。
聲明稱,2003年至2008年間,福建德港房地產開發公司因經營不善,無法償還寧德農行等債權人的巨額債務,債權人向寧德市中院申請強制執行。2008年,寧德市中院按照法定程序,委托福建省海峽、華宏達拍賣行先后3次對德港房地產公司所屬的德港商業廣場土地及地上建筑依法進行拍賣,但前2次都因無人報名而流拍。
2009年2月,在第3次拍賣中,鄭小云、林玉生合股以9603萬元人民幣買受。15位利益關系人當即提出異議,要求中止執行,寧德市中院依法進行審查。
法院審理查明:福建省海峽拍賣行在該宗實物拍賣過程中,為賺取傭金,在競買人不足2個、不能開拍的情況下,私自拉攏無資金保證的福騰公司參與競買,且在給福騰公司等的去函中明確表示“他們無需舉牌應價,即不必要參與競買”,因此,拍賣會雖有福騰公司參與競拍,但實質上只有林玉生、鄭小云一家競買人,拍賣行為無效。
聲明還稱,在此次拍賣的前一天,法院執行人員呂錦銘(2010年因貪污受賄、徇私舞弊等罪被判刑),私自將保留價透露給拍賣行及競買人,嚴重侵害了包括被執行人在內的相關債權人的利益,寧德市中院依法撤銷本次拍賣。
對此,鄭小云、林玉生不服,向福建省高院提出復議。福建省高院于2012年5月21日依法作出終審裁定,駁回其復議請求。
聲明稱,整個案件審理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完全依法依規,不存在地方領導干預司法審判的行為。此外,廖小軍于2010年4月到寧德工作,該案發端于2003年9月,2009年4月做出第1次裁決,廖小軍書記與此案裁決不存在任何關系。
聲明稱,以鄭小云、林玉生名義發布的信息嚴重違背事實,純屬捏造,其行為給寧德市帶來負面影響,給相關領導造成聲譽損害,將保留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