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1日對外公布的《關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明確要求,法院堅持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原則,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不能因輿論炒作、當事方上訪鬧訪和地方“維穩”等壓力,作出違反法律的裁判。
《意見》提出,法院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職責審判案件,不得參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聯合辦案。對確有冤錯可能的控告和申訴,應當依法復查。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依法及時糾正。
《意見》提出,堅持刑事訴訟基本原則,樹立科學司法理念。人民法院堅持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原則,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不能因輿論炒作、當事方上訪鬧訪和地方“維穩”等壓力,作出違反法律的裁判。
《意見》明確要求,強化證據審查機制,排除非法證據。采用刑訊逼供或者凍、餓、曬、烤、疲勞審訊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應當排除。要重證據,切實改變“口供至上”的觀念和做法,注重實物證據的審查和運用。
《意見》強調,堅持疑罪從無原則。定罪證據不足的,應依法宣告被告人無罪,不得作出“留有余地”的判決。定罪證據充分,但影響量刑的證據存疑的,應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