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出游報團迎來高峰
今年元旦假期只有一天,不管是旅行社還是喜愛旅游的市民很早就把出游焦點集中到了春節出游上。記者從省會多家旅行社了解到,現在已經進入春節出境旅游報名高峰期,國內長線游的咨詢量也大幅增加。購買當地特產是長線旅游的重要內容之一,尤其是初次到某地旅游更是如此。但與以往不同,自2013年10月1日實施《旅游法》以來,旅游購物如何安排對于很多旅行社和游客卻成了一件犯難的事情。日前,國家旅游局專門發布《關于嚴格執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條有關規定的通知》,對相關條文進行解釋,明確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可以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和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旅游與購物,是否自此后可以“兩全其美”? 購物安排與否旅行社出現兩極分化 據介紹,《旅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在執行《旅游法》相關規定時,有些旅行社為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干脆“一刀切”完全放棄旅游購物安排,甚至對部分游客的主動要求也不愿積極回應,這讓許多喜愛購物的游客很掃興,因此不帶游客購物引發的游客不滿成為了一種新現象。剛剛參團進行了澳大利亞、新西蘭8日游的劉女士介紹,由于語言不過關,無法在自由活動時間買到當地的特色紀念品,同團的幾個游客也多次向導游表達了購物的希望,但導游卻一再婉拒,最終沒有讓劉女士的澳新之行實現“完美”。 而同時,另一些旅行社則利用規定的“協商一致”做文章,在發團前要求游客簽訂關于購物行程的補充協定,卻不告訴游客可以享受的充分選擇權,造成游客多花了團費卻還是要在具體購物店耽誤不少的旅游時間。前不久參加了東南亞6日游的霍先生介紹,在機場導游拿著購物行程的補充協議讓大家簽,說是都要簽,根本沒有解釋。而行程中幾乎有整一天時間都是在購物,品種都是些幾千上萬元的珠寶、名藥等,而且有的購物店位置很偏僻,連個像樣的招牌都沒有。“只是沒有出現強迫購物,這是《旅游法》出臺后團費上漲帶來的變化。”霍先生說。 旅游購物必須在陽光合法環境下進行 據了解,造成在旅游購物安排上兩極分化,源自部分旅行社對《旅游法》相關規定的誤讀,或是想繼續蒙混過關的僥幸心理。日前國家旅游局發布《關于嚴格執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條有關規定的通知》,正是為了消除對相關條文存在的理解和執行不一致等問題,保證旅游法的正確、有效實施,堅定不移地取締“零負團費”等違法經營行為。 業內專家表示,旅游購物不可避免,《旅游法》的出臺并不是杜絕取締旅游中出現的購物情況,但購物必須要在陽光合法的環境下進行,《通知》明確應當按照誠實信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與旅游者訂立書面合同,不得通過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和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也不得影響其他不參加相關活動的旅游者的行程安排。而且旅游者不同意參加旅行社指定的具體購物場所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活動的,旅行社不得因此拒絕訂立旅游合同,也不得提高旅游團費或者另行收取費用。 據悉,國家旅游局為此專門部署了旅游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從2013年12月中旬起一直持續至今年5月,重點是查處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通過安排購物或另付費項目獲取回扣等。其中,從現在到今年春節是第一次整治工作,各地要查處一批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和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的案件。省旅游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游客遇到合法權益被侵害的違法行為應該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共同促進旅游市場秩序進一步規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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