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談中國反腐現狀:須跳出“查不勝查”怪圈
張浩/漫畫
過去的2013年,反腐倡廉注定成為最為清晰的年度記憶之一。 這一年,中央掀起了反腐風暴,重磅清掃貪腐“霧霾”,18名高官落馬樣本持續彰顯反腐力度;這一年,從“中央八項規定”到“清卡”行動,從反“四風”到下派中央巡視組,公眾在整飭黨風政風的活動中感知到了社會的風清氣正。 在“老虎”、“蒼蠅”被紛紛打落之后,中國反腐如何打造權力之“籠”備受期待。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三清”理念,成為反腐新標桿。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教育與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近日接受本報訪談,暢談十八大以來的反腐印象及未來反腐布局。 反腐印象: 深層次查辦貪腐案件 記者:“打鐵還需自身硬”、“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十八大之后,面對反腐形勢和民意期待,新一屆領導層履職以來頻頻就反腐倡廉高調發聲,一系列反腐舉措相繼出臺。近一年間,給您留下印象深刻的反腐舉措有哪些? 任建明:我印象深刻的主要有三個方面:第一是治標,即懲治正在發生的、老百姓深惡痛絕的官員腐敗案件。在2013年,反腐敗比以前更加深入,從黨政機關到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等領域,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并動了真格。與此同時,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監察部內設機構作了調整,包括增設負責案件查辦的紀檢監察室、大幅度裁減各種議事協調機構等,各省(區、市)紀委也初步完成內設機構調整。從這一點來看,新一屆領導的思路很清楚,就是要聚焦查辦貪腐案件工作。 第二是加大對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過去,我們一直在討論如何監督監督者的問題,但是基本上沒有把它作為正式的議題提出來。王岐山書記也多次談到“信任不能代替監督”,這就是要求對反腐敗機構實行監督。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已經采取了一些措施,如設立派出機構、巡視組,同時明確責任、強化問責。巡視組在巡視過程中,有重大問題發現不了就是失職,有重大問題沒有如實反映就是瀆職。 第三是在深化改革方面,中央也拿出了更為系統的制度性措施,從源頭上治理腐敗,集中反映在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中。改革開放以來,我們主要側重于經濟發展,而制度改革的議題基本上處于停滯狀況。十八大之后,我們繼續舉起改革這面旗幟,把改革聚焦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黨建等各個領域,包括司法改革。 記者:有學者認為反腐已“漸入佳境”,您對目前反腐現狀作何評價? 任建明:從治標方面來講,我們確實看到了一些新的跡象。從過去的一年中,大家都感受到了新的中央領導加大了反腐力度。從去年的反腐成績來看,開局非常良好。另外,十八屆三中全會也拿出了較為振奮人心的全面改革計劃。 但相對于多年積累下來的腐敗問題來說,去年來所查處的腐敗問題,只能說是冰山一角。因此,反腐敗工作第一步是要治標,控制住腐敗蔓延勢頭,清理累積式的腐敗,然后通過深化改革進行系統、深層的治本,最終要跳出“查不勝查”的反腐“怪圈”。 反腐關鍵: 機制建設鏟除腐敗土壤 記者: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以改革精神推進反腐倡廉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F實中,有哪些有助于制度反腐的措施正在貫徹? 任建明:想要深層次治理腐敗,主要要在體制機制上著手。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來兩大方面的改革,即司法體制改革和紀檢體制改革。比如說在司法體制改革方面,《決定》提出要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這就是過去多年討論的推動司法獨立性、權威性問題。司法承擔著監督職責,是監督權,如果監督權方面得到改革和突破,對于反腐敗、實現全面監督是很重要的。在紀檢體制改革方面,實行雙重領導體制,將過去的同級黨委領導為主改為以上級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為主,這也使紀委的監督向更加有力和有效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 記者:依您的說法,當我們完成了包括紀檢機制的創新、司法體制改革等一系列的制度推進時,是否就能達到“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反腐格局? 任建明:“不敢、不能、不想”是治理腐敗的一個理想狀態。“三不”中的任何一個若能做到徹底,都會大有成效。比如,強化制度建設和監督管理,并能得到很好的落實與執行,使領導干部“不能腐”,這也是很了不起的。當然,如果有制度、有監督、有更多的預防舉措和教育,能夠做到“三不”的話,就更了不起了。 記者:應該說,我們一直都很重視制度反腐,也出臺了法律法規和多項規章制度,然而,腐敗問題卻屢禁不止,根源何在? 任建明:我們這些年的確很重視法律、制度的建設,雖然反腐效果沒有達到公眾的期望值,但并不能因此就籠統地認為法律、制度不起作用或是不重要,我們要做的是對這些制度進行仔細審視。有些法律、制度是科學的、有效的,有些法律、制度可能是有缺陷的,導致在執行過程中為腐敗行為留下可乘之機。說到底,一項法律、制度出臺后,執行和落實更為重要。我們應該堅信,法律、制度是反腐最重要的手段。 |
關鍵詞:反腐,打老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