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少年強奸14歲女生 其母親隔壁悠閑看電視
茂名一少年在家強奸14歲女生,少年的母親隔壁觀看電視竟毫無反應。7日,記者從茂名化州市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審理了一宗未成年人輪奸在校幼女案。未成年人主犯亞明(化名),犯強奸罪且對象是在校學生,一審獲刑8年半。令人驚奇的是,被侵害女生是亞明的女友,而當他在家中房間首次作案時,其母親正在一墻之隔的大廳看電視,對兒子和異性朋友在房間內的異常聲響,竟無反應。 事情發生在2012年12月10日晚,亞明(化名,初中文化,無業)以帶其女朋友小紅(化名,在校生,未滿十四周歲)到化州市區唱K為由,將小紅騙到其家。之后亞明在房內提出與小紅發生性關系,遭拒,其后亞明將小紅推倒在床上,強行脫開衣服,對小紅實施了強奸。而就在亞明強奸小紅的時候,其母親正在大廳看電視,廳堂與案發的房間僅一墻之隔。 當晚9時,亞明的朋友小蔣(另案處理)打電話給他,得知其和一名女孩在一起,當問及該女孩能否“吃”(指發生性關系)時,亞明稱可以。二人遂策劃帶小紅到化州市某鎮開房實施奸淫,小蔣與亞明會合后,將小紅騙到了化州一個鎮的賓館開房。 此時小蔣借故離開,亞明再次提出與小紅發生性關系,但同樣遭拒。見此,憤怒的亞明打了一掌小紅的左臉部,盡管小紅竭力反抗,亞明又隨即毆打小紅的臉部及頭部等處,強行要與其發生性關系。 這時,小蔣進入房間假意安撫小紅,支開亞明后,通過暴力又對小紅實施了強奸。亞明開門進來見到小紅正在穿衣服,就將其推倒在床上,強行對小紅實施了奸淫。次日凌晨3時,小蔣、亞明在同一地點,又先后再次強行對受害人小紅進行了性侵犯。 化州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亞明結伙以暴力相威脅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并致受害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亞明與小蔣二人以上輪奸婦女,依法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亞明奸淫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依法從重處罰。鑒于其作案時未滿十八周歲,法院作出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的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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