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子怡打贏官司 壹傳媒坐實誹謗
據香港媒體報道,知名影星章子怡控告《蘋果日報》及《壹周刊》誹謗的案件,香港高等法院聆案官于2013年11月底指涉案文章明顯誹謗章子怡,下令剔除被告當時的抗辯書,成為首宗香港法院剔除誹謗案抗辯書的案例。聆案官20日開庭評估訟費后,判被告支付約39萬港元訟費給章子怡。 壹傳媒誹謗事實確鑿 原告章子怡早前向香港高等法院控告《蘋果日報》及《壹周刊》于2012年5月先后刊登兩篇誹謗她的文章,內容失實,要求兩傳媒及其總編輯賠償。 聆案官于2013年11月裁定,單從涉案報道字面而言,內容明顯屬于誹謗,而被告當時提交的抗辯書根本沒有提出合理爭辯理據,遂下令剔除抗辯書。若被告未能在21日內修訂抗辯書,法庭將直接判被告敗訴,并會評估原告應得賠償。聆案官20日開庭評估訟費。雙方最大爭議是章子怡是否有需要聘請資深大律師申請剔除抗辯書。 原告聲譽嚴重受損高額律師費屬合理 原告20日指出,2011年11月的申請其實并不簡單,翻查案例,香港法院從未試過剔除誹謗案的抗辯書,而該申請對章子怡非常重要,對于一位年輕未婚的國際知名女星而言,被告對她作出了最嚴重的誹謗,難以想像到還有其他指控可以更嚴重,章子怡有需要盡快挽回聲譽,剔除抗辯書也可避免浪費法庭時間。 聆案官指,剔除抗辯書對章子怡而言很重要,她是國際知名影星,被告向她作出很嚴重的指控,她聘請資深大律師申請剔除抗辯書是合理的。聆案官認為資深大律師費用應為20余萬港元,連同其他原告訴訟開支,下令被告支付約39萬港元訟費給原告。 壹傳媒屢涉誹謗官非纏身 壹傳媒旗下報刊為了發行和利潤不擇手段,屢屢涉及虛假報道,夸張炒作,特別是利用狗仔隊窺人隱私、惡意中傷,更是屢遭譴責。 2001年,臺灣《壹周刊》因偷拍臺灣藝人小S(徐熙娣)與友人,被小S、范曉萱、陳純甄、阿雅四名藝人以嚴重妨害個人名譽和侵害隱私權告上法庭,最終被判賠償300萬新臺幣。 2003年,臺灣《蘋果日報》大幅報道臺灣藝人吳宗憲對女歌迷始亂終棄,被發現與事實有諸多出入,遭法庭判處賠償吳宗憲60萬新臺幣。吳宗憲事后多次公開表示,壹傳媒攪亂了臺灣社會文化風氣。 2010年,臺灣《蘋果日報》又刊發小S遭家暴的不實報道,被判賠償小S夫妻各200萬元新臺幣,并于頭版全版刊登道歉啟事。 2013年以來,臺灣《壹周刊》因失實報道馬英九姐姐馬以南卷入“臺北市太極雙星案”而敗訴并賠償60萬新臺幣,因虛指連戰家人到新西蘭豪華旅游,被判向連家賠償100萬新臺幣。臺灣《壹周刊》還失實報道歌仔戲團明華園及當家小生孫翠鳳領國民黨當局補助在外表演,卻為國民黨“立委”候選人競選造勢,被判賠償30萬新臺幣并刊登道歉啟事。 據報道,《蘋果日報》在香港傳媒公信力調查中排名榜末,經常造謠傳謠,制造負面新聞誹謗名人,官司纏身。坊間普遍視其為“假蘋果”、“爛蘋果”。此次,壹傳媒再度因誹謗被判賠償,又一次坐實了其罔顧新聞操守與法律的本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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