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海南辦案坐頭等艙住五星店 由"證人"付費
翟學軍向中國青年報記者出具了李曉明等人此行的住宿憑證,4人1天花費共計5908元。 齊嶼案卷宗顯示,2012年11月1日和5日,辦案人員在海口詢問了兩名證人并制作了筆錄。 2012年11月7日,李曉明、柯建甬乘坐海南航空HU7331次航班,從海口飛往長春,均坐頭等艙,座位號是1F和1D。 2012年12月4日,中央出臺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 2012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討論通過《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的實施辦法》。強調嚴禁違反規定辦案,嚴格執行廉潔自律規定,嚴禁以案謀私,健全防止利益沖突機制。 翟學軍說,這些規定都沒能阻止本案中辦案人員和“利益關系人”的不正常聯系。 2013年5月23日,長春市人民檢察院辦案人員柯建甬、李曉東再次到海口辦案。 5月23日,李曉東、柯建甬分別入住海南西海岸溫泉度假酒店6020和6024房間。 齊嶼案件卷宗顯示:5月24日,柯建甬、李曉東在澄邁縣詢問了證人王仕杰并作了筆錄。 海南西海岸溫泉度假酒店定金收據顯示,5月22日,黃某交付押金5000元,預訂了6018和6020兩個房間。5月23日,黃某又交押金2500元預訂了6024房間,黃某也是郭昆公司的員工。 5月26日,海南駿軒酒店有限公司澄邁西海岸溫泉度假酒店開具了兩張發票:一張發票的付款方為長春市檢察院,金額為1200元;另一張發票的付款方為郭昆的澄邁金鑫鳥語林房地產有限公司,金額為3969.92元。 《長春市市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處級以下人員省外出差標準上限是150元/天,兩人住宿4天,最高可報銷1200元。 翟學軍向中國青年報記者出示了他掌握的上述兩張發票的復印件。 2013年12月12日,中國青年報記者前往西海岸溫泉度假酒店求證發票真偽,酒店以涉及客人隱私為由拒絕證實。 西海岸溫泉度假酒店位于海南省澄邁縣。在澄邁縣地方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工作人員根據發票上的發票代碼和發票號碼,向中國青年報記者確認,兩張發票是真的。 2013年3月23日,辦案人員劉立鐸、李宗禹、張生入住海口的文華大酒店(五星級)。三人為長春市雙陽區人民檢察院辦案人員。 齊嶼案件卷宗顯示:第二天,三人在該酒店1002室詢問證人張麗并制作了筆錄。 翟學軍稱,他掌握的證據顯示,2013年3月23日,辦案人員劉立鐸、李宗禹、張生入住海口的文華大酒店(五星級),房費由三亞某房地產公司支付。 長春市紀委成立專案組赴海南調查 齊嶼案發后,翟學軍向長春市人民檢察院遞交了《回避申請書》,申請該院反貪局局長李曉明回避。他認為,李曉明與郭昆關系密切,受郭昆利益的影響,李曉明強行辦理了本不應由長春市檢察院辦理的齊嶼案。 2012年10月22日,因涉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齊嶼被長春市雙陽區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同年11月5日被逮捕。 齊嶼是在2012年10月12日晚被長春市檢察院辦案人員從家中帶走的。翟學軍認為,被刑拘前,齊嶼已經被非法關押了10天。 長春市檢察院宣傳處處長秦洪祥否認檢察機關非法限制齊嶼人身自由。 2013年11月13日,秦洪祥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長春市檢察院配合長春市紀委,對安某涉嫌經濟犯罪案件進行調查,需要對齊嶼調查取證。2012年10月12日,專案組到齊家,齊嶼攜帶其裝有證據的箱包到雙陽區人民檢察院配合調查取證。因涉及問題多,且時間跨度從1999年至2007年,調查核實須占用一定時間。按照齊嶼的要求,辦案人員對她的飲食住宿給予安排,后對齊嶼依法進行立案偵查。 齊嶼被刑拘后,翟學軍及齊嶼的委托辯護人、北京市鼎業律師事務所郭鳳武律師就提出,長春市雙陽區人民檢察院對齊嶼案沒有管轄權。 郭鳳武律師說,根據法律規定,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案應由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立案管轄。該案涉案土地位于海南省澄邁縣,即使齊嶼確實涉嫌非法倒賣土地,具有合法偵查管轄的只能是澄邁縣公安機關。雙陽區檢察院以齊嶼涉嫌非法倒賣土地立案偵查,繼而提起公訴,均在其沒有管轄權的情況下實施,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偵查與提起公訴的管轄權規定。 2013年5月17日,雙陽區人民檢察院向雙陽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3年8月16日,在法律規定最后期限的前一天,雙陽區檢察院撤訴。 此后,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將齊嶼與安某并案處理,并于2013年12月11日移送至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2013年7月底,翟學軍向長春市紀委實名舉報李曉明涉嫌接受郭昆請托,在海南、深圳、北京等地辦案期間,住高檔酒店、乘坐頭等艙,特別是在中央出臺八項規定之后繼續違規辦案。 秦洪祥稱,李曉明是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局長,與本案的當事人齊嶼、安某沒有任何親屬和利害關系,也沒有擔任過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所以李曉明不屬于《刑事訴訟法》第28條所規定的回避人員。 至于齊嶼案中受到質疑的李曉明和郭昆的關系,秦洪祥回應說:“郭昆是本案的證人,不屬于案件當事人范疇。” 翟學軍的舉報引起了長春市委、長春市紀委主要領導的高度重視。2013年12月12日至27日,長春市紀委專案組赴海南、廣州、北京等地進行調查。 秦洪祥也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關于李曉明的問題,長春市紀委已經開始調查。 翟學軍稱,我相信長春市紀委有能力核實我舉報內容的準確性,也相信紀委能作出令人信服的結論。 |
關鍵詞:八項規定,反腐,受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