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女老總挪用公款2230萬元自稱“為報恩”
昨天記者獲悉,原中國兵工物資總公司化工公司副經理楊曉麗因涉嫌挪用公款、合同詐騙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案卷材料顯示,楊曉麗挪用的公款及濫用職權導致的損失,都流向了劉立新所在的張家港保稅區貿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對此,楊曉麗表示,原因是劉立新曾在金融危機時,救兵工公司于危難之中。 兩次挪用公款2230萬元 50歲的楊曉麗案發前是中國兵工物資集團有限公司化工處的副經理。 檢察機關對楊曉麗的第一項指控是挪用公款罪。楊曉麗于2010年3月,在明知劉立新控制的張家港保稅區貿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沒有供貨能力的情況下,代表中國兵工物資總公司與貿強公司簽訂《采購合同》兩份,以支付貨款的名義,挪用1370萬元供劉立新使用。至今尚有1026萬元未歸還。 此外,檢察機關還指控,2010年4月,楊曉麗又以中國兵工物資總公司化工處的名義與淄博福祿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簽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收取淄博福祿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銀行承兌匯票形式支付的貨款人民幣860萬元后,挪用上述貨款供劉立新使用,至今尚未歸還。 被控合同詐騙濫用職權 楊曉麗還被控合同詐騙罪。她于2010年6月間,在明知貿強公司沒有供貨能力的情況下,對燕山金豐商貿有限公司負責人魏某謊稱貿強公司可以供貨,并安排燕山金豐商貿有限公司與貿強公司簽訂虛假《購銷合同》,騙取燕山金豐商貿有限公司貨款人民幣400萬元。案發前尚有292萬元未歸還。 另外,楊曉麗還涉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她于2010年4月,代表中國兵工物資總公司與南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簽訂《產品購銷合同》,中國兵工物資總公司支付南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貨款人民幣1500萬元后,楊曉麗擅自以中國兵工物資總公司化工處的名義出具一份委托函,委托南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將提貨單轉至貿強公司名下,導致中國兵工物資總公司1500萬全部損失。 2010年6月8日,代表中國兵工物資總公司與張家港保稅區凱晟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簽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約定由中國兵工物資總公司向張家港保稅區凱晟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出售甲苯。 后楊曉麗要求張家港保稅區凱晟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將合同中應該支付給中國兵工物資總公司的貨款人民幣150萬元,直接支付給張家港保稅區貿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供劉立新進行贏利活動,至今尚未歸還。 |
關鍵詞:公款,國企,女老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