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一女子持有偽造發票獲刑兩年
19日記者從四川巴中市巴州區法院獲悉,巴州區法院以持有偽造的發票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某(女)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10000元,沒收被告人楊某某持有的偽造發票全部。 據了解,2012年9月,被告人楊某某通過電話認識一位制作假發票的成都老板,并替其在巴中散發代開發票的名片及幫忙送制作好的假發票并收錢。2013年8月13日,被告人楊某某在替成都老板送制作好的假發票途中被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區分局經偵大隊民警發現并抓獲,從其身上搜出四川增值稅普通發票3張,價稅合計3604537元。經鑒定,該3張四川增值稅普通發票均系偽造的發票。 巴州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某的行為違反了國家發票管理法規,觸犯了刑法,已構成持有偽造的發票罪,結合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和認罪態度,作出了上述判決。(孫渝杰) |
關鍵詞:被告人,假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