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查處183件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西藏: 西藏山南地區桑日縣紀委通報2起違紀違規典型案件 中央“八項規定”和西藏自治區黨委“約法十章”、“九項要求”及山南地委“十項規則”實施以來,山南地區桑日縣紀委監察局加大執紀問責力度,深入開展作風建設專項檢查,促進了機關和干部作風的明顯好轉。近日,桑日縣紀委監察局對兩起頂風違紀行為進行了嚴肅處理和指名道姓通報。 1.桑日縣曲龍寺管委會副主任邊巴頓珠、工人布瓊違規使用公車問題。2014年2月19日,山南地區作風建設專項檢查組在檢查中發現,曲龍寺管委會副主任邊巴頓珠、工人布瓊以送曲龍寺僧人到地區藏醫院看病為由,駕駛公車(藏C97019)到山南地區俏夫人美容美發廳理發,并將公車停靠在山南地區俏夫人美容美發廳樓下,構成公車私用和違規停放公車。經桑日縣紀委研究決定,對邊巴頓珠、布瓊兩人的違紀行為在全縣進行通報批評,并責令邊巴頓珠、布瓊兩人向縣紀委作書面檢討。 2.桑日縣增期鄉黨委政法委員、副鄉長嘎瑪鄧平違反工作紀律和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問題。2014年2月19日,增期鄉黨委政法委員、副鄉長兼達古村黨支部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隊長嘎瑪鄧平從下午2點開始到晚上10點30分左右,相繼在增期鄉附近茶館、增期鄉派出所和達古村委會喝酒。上班時間喝酒是“機關病”的突出表現,嚴重違反了工作紀律,造成了不良影響。另外,嘎瑪鄧平不僅自己喝酒,還強勸因身體狀況不能喝酒的駐村隊員巴桑次仁喝酒,從而引發口角,動手打人,造成巴桑次仁頭部受傷,其行為嚴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桑日縣紀委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四十八條,給予嘎瑪鄧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扣發三個月的駐村補貼,并責令嘎瑪鄧平支付巴桑次仁醫療費745.8元。(西藏自治區紀委) 陜西省: 陜西省渭南市通報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近期,陜西省渭南市紀委向全市通報了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副主任督學李青海(副縣級)上班期間聚餐飲酒、公車私用、醉酒駕車,違反“八項規定”精神,涉嫌危險駕駛罪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經查,2014年3月19日中午12時至下午4時左右,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副主任督學李青海(副縣級)在工作時間內因私聚餐,飲用大量白酒,酒后駕駛車牌號為陜EV0508的省電大渭南分校公車回家。 李青海的行為違反了工作紀律和車輛管理有關規定,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市政府免去李青海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副主任督學職務;對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市紀委對黨員領導干部教育不夠、管理不嚴、監督不力的市教育局黨組、紀檢組及其負責人進行責任追究,責令向市委、市紀委作出深刻檢查,并在全市通報批評。(陜西省紀委) |
關鍵詞:八項規定,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