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新型城鎮化的意見(全文)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和省委八屆六次全會精神,促進我省城鎮化健康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有關京津冀協同發展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以京津冀協同發展為引領,著力優化城鎮化布局形態,著力提高城鎮建設管理水平,著力創新體制機制,著力提高城鎮化質量,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遵循規律,因地制宜,積極穩妥,科學有序,走出一條符合河北實際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城鄉一體的新型城鎮化道路,為建設全面小康的河北、富裕殷實的河北、山清水秀的河北提供重要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使城鄉居民共享現代化建設成果。 ——堅持優化布局。發揮環京津、沿渤海區位優勢,以城市群為主體形態完善城鎮體系,推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 ——堅持生態文明。著力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水和能源等資源,強化環境保護和生態修復。 ——堅持文化傳承。保護歷史文化,延續發展脈絡,建設有歷史記憶、地域風貌、人文特色的城鎮和鄉村。 ——堅持統籌協調。推動城鎮化與工業化、信息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促進產業與城鎮互動融合發展,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 ——堅持分類指導。根據不同地區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自然歷史稟賦,因地制宜選擇城鎮化發展路徑,鼓勵探索創新和試點先行。 (三)發展目標 ——發展速度適宜。到2017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53%左右;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56%左右,新增城鎮人口800萬左右,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45%左右,努力實現1000萬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城鎮落戶。 ——發展質量提高。城鄉居住條件顯著改善,生態環境明顯好轉,基礎設施更加配套,公共服務體系更加完善,防災減災體系更加完備,城鎮就業崗位持續增加,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健全。 ——發展方式合理。集約型、組團式成為城鎮發展的主導,城鎮空間布局和產業結構不斷優化,綠色生產和綠色生活成為主要生產生活方式。 ——發展體制健全。建立起新型城鎮化政策體系,戶籍管理、土地管理、社會保障、財稅金融、行政管理、社會治理、環境保護等制度改革取得重大進展。 二、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四)改革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制度。按照自愿、分類、有序的原則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以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為前置落戶條件,全面放開城區人口100萬以下的城市和建制鎮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城區人口100萬以上的城市和首都周邊城鎮落戶條件。承載壓力大的地區可以根據實際對穩定職業、穩定住所的年限和范圍作出具體規定。全面放開各類人才落戶限制,放寬投靠類人員落戶條件,實行省內外人員同等落戶政策。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加快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完善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開展IC卡式居住證試點。探索推行社區公共地址管理使用辦法,解決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問題。 (五)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健全城鎮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提高社會保障、醫療衛生、子女就學、技能培訓、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務能力。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完善城鄉居民社會保障制度,推行社會保障一卡通,探索城鎮居民、職工和新農合醫療保險銜接機制。研究制定流動人口享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相關政策,抓好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試點工作。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將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城鎮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范疇。加快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立法,打破城鄉就業壁壘,實施城鄉統籌的就業政策。鼓勵社會力量開展職業技能培訓,與公辦職業培訓機構同等對待。把外來務工人員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將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住房公積金覆蓋范圍。穩步推進城中村改造,實現農民身份轉為城鎮居民、村委會轉為居委會、集體經濟資產轉為規范的公司制運營。 (六)建立成本分擔機制。加快構建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明確成本承擔主體和支出責任。政府承擔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在教育、醫療、養老、住房、就業、培訓等方面的公共成本,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落實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同工同酬制度,企業依法與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為農民工繳納各類社會保險費,多方引入社會資金分擔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農民工按照規定承擔相關費用,積極參加各類保險、就業培訓,提高融入城市社會的能力。 |
關鍵詞:城鎮化,城鎮人口,城鄉一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