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新型城鎮化的意見(全文)
九、強化推進措施 (三十一)建立健全協調機制。成立省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統籌重大政策研究和制定,協調解決城鎮化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推進政策落實和規劃實施,監督檢查工作進展情況。各市、縣(市)黨委和政府都要把城鎮化工作擺在全局的位置來抓,明確城鎮化工作機構,給予必要的人員編制和經費保障。加大對城鎮化財政資金扶持力度,每年視財力情況適當安排一定比例經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公安、民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人防等部門要加強配合,形成合力。 (三十二)完善規劃和配套政策。制定《河北省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各市、縣(市)都要根據當地實際,相應制定新型城鎮化規劃,發揮好規劃的引領作用。統籌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等智力資源,積極開展城鎮化重大課題研究,為政策制定提供參考依據。調整修訂和制定符合新型城鎮化需要的規章政策,大力推動人口、土地、投融資、住房等各項制度改革,注重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推進公共政策公示、公布和聽證制度建設,充分考慮社會各階層利益,努力實現社會公平和包容發展。 (三十三)開展試點示范。根據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需要,突出重點、分層次、有步驟地開展試點工作,在戶籍管理制度、土地管理制度、行政管理體制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多元化可持續城鎮化投融資機制等方面,確定一批城鎮化改革試點市、縣(市)和鄉(鎮),賦予先行先試的權利。繼續推進創新城市、智慧城市、低碳城市、生態城市試點,開展綠色建筑、綠色小區、優秀建筑、特色風貌街區、景觀街道等示范項目評選活動。 (三十四)加強干部和人才培養。統籌高校、黨校、行政學院等教育資源,適時舉辦多層次新型城鎮化培訓班,引導各級領導干部加快更新思想觀念和知識結構,提高領導干部推進城鎮化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培養和引進規劃建設管理人才,有計劃地組織專業技術培訓,完善人才評價和激勵保障機制。 (三十五)搞好評估監測。加強城鎮化統計工作,建立健全新型城鎮化統計指標體系,規范統計口徑、統計標準和統計制度方法,每年發布全省新型城鎮化發展報告。制定新型城鎮化發展評估體系,作為評價各級領導干部實績的重要依據。加強對重點工作的督查,及時公布督查和整改結果,接受社會監督。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推進新型城鎮化的良好氛圍。 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本部門實施意見和政策措施。 |
關鍵詞:城鎮化,城鎮人口,城鄉一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