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多萬理財款去哪兒了? 市民告銀行事件調查
找銀行主管購買200多萬元理財產品,到期卻被告知理財委托系偽造,銀行拒付,海南市民文先生不得已將銀行告上法庭。業內人士指出,近年來,受限于專業知識,很多投資者對銀行理財產品及其風險認識并不夠,要避免上當受騙還需“熟讀兵法”。 閑錢理財哪知不翼而飛 事業小成,家有閑錢,在海南五指山市工作的文先生開始謀劃買些理財產品。據他介紹,自己經常在某國有銀行五指山支行辦理業務,并逐漸跟該行主管周某萍熟絡起來。2009年3月在周某萍的推介下,他先是購買了35.8萬元的基金產品,而后又聽從她的建議,在2010年至2011年期間先后八次購買了總計185萬元的金鑰匙本利豐理財產品。 文先生說,周某萍待人非常熱情,有幾次遇上排隊,她就主動建議把銀行卡和密碼暫交給她代辦。一來二往,文先生便大膽地把銀行卡和密碼交給周某萍,讓她代辦認購理財產品的相關手續。 “這些理財產品收益還行,收益5%左右,反正比定期要高不少。”文先生說,每一筆理財產品到期后,他都會委托周某萍繼續購買新一筆理財產品,到2011年11月中下旬,基金和理財產品本息總額已達290多萬元。 2012年3月,該理財產品認購期滿,文先生給周某萍打電話詢問是否能贖回。對方卻說,因為沒有及時將款轉出,系統已自動轉入下一輪認購。考慮到錢在銀行,文先生也比較放心,直到2013年5月,急需用錢的他找到銀行取錢時,對方卻稱周某萍出具的理財認購委托書是偽造的,理財賬戶中根本就沒有錢。 各執一詞事件陷入“羅生門” “白紙黑字加公章,怎么可能是假的呢?”文先生說,他隨即跟周某萍和該銀行主管領導反映情況。2013年6月17日,該行主管領導主動找到文先生要求解決問題,周某萍當著領導的面承認收了錢,但沒有存入銀行賬戶,而是自己拿去花完了。銀行方面認為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建議由周某萍立下欠條分期還清挪用的理財款,銀行則收回理財產品委托書,但文先生以周某萍是職務犯罪,銀行方面應當承擔責任為由,拒絕了這一方案。 正在雙方協商解決問題時,2013年6月27日,周某萍主動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周某萍在警方問詢中說,從2009年認識文先生以來,自己就經常幫他辦理存款、取款、轉賬等業務,文先生還把卡跟密碼交給自己保管,并稱如果有需要可以直接用卡里的錢。此后,自己先后取用了文先生的30多萬元。但到了2011年10月份,文先生突然要她把用他的錢補上。因為沒錢還他,到了11月份,文先生就以向銀行領導反映為由,威脅自己偽造銀行理財單據。迫于無奈,才按文先生的要求辦理理財委托書,實際上文先生并沒有用290多萬元買銀行理財產品。 而銀行方面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因為理財產品認購/申購委托書是周某萍偽造的,主要用于解決他們私人之間財產糾紛,不具法律效力。且銀行查詢的記錄顯示,文先生提供的賬號所有的存款金額累加起來也沒有達到他主張的那么多理財金額,因此判斷此事與銀行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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