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十大亮點
亮點一:2015年起增加使用全國統一命題試卷省份 科學設計命題內容,增強基礎性、綜合性,著重考查學生獨立思考和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改進評分方式,加強評卷管理,完善成績報告。加強國家教育考試機構、國家題庫和外語能力測評體系建設。2015年起增加使用全國統一命題試卷的省份。 亮點二:減少和規范考試加分,地方性高考加分只適用省屬高校當地招生 大幅減少、嚴格控制考試加分項目,2015年起取消體育、藝術等特長生加分項目。探索完善邊疆民族特困地區加分政策。2014年底出臺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 亮點三:上海市、浙江省分別出臺高考綜合改革試點 2014年上海市、浙江省分別出臺高考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從2014年秋季新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改革考試科目設置,增強高考與高中學習的關聯度,考生總成績由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3個科目成績組成,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由考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選擇;保持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科目不變、分值不變,不分文理科,外語科目提供兩次考試機會。改革招生錄取機制,探索基于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高校要研究提出對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報考要求和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提前向社會公布。 亮點四: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國統一高考后進行 規范招生簡章,強化招生委員會,實施第三方監督,建立考錄申訴機制,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主要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國統一高考后進行。推行高考成績公布后填報志愿方式。創造條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錄取批次。改進投檔錄取模式,推進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檔方式,增加高校和學生的雙向選擇機會。2015年起在有條件的省份開展錄取批次改革試點。 亮點五:提高中西部地區和人口大省高考錄取率 綜合考慮生源數量及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完善國家招生計劃編制辦法,督促高校嚴格執行招生計劃。繼續實施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在東部地區高校安排專門招生名額面向中西部地區招生。部屬高校要公開招生名額分配原則和辦法,合理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嚴格控制屬地招生比例。2017年錄取率最低省份與全國平均水平的差距從2013年的6個百分點縮小至4個百分點以內。 亮點六: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 繼續實施國家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由重點高校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部屬高校、省屬重點高校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額招收邊遠、貧困、民族地區優秀農村學生。2017年貧困地區農村學生進入重點高校人數明顯增加,形成保障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的長效機制。 亮點七:完善中小學招生辦法破解擇校難題 推進九年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完善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的具體辦法,試行學區制和九年一貫對口招生。改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方式。實行優質普通高中和優質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辦法。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和升學考試的政策措施。 亮點八:完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規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各地要合理安排課程進度和考試時間,創造條件為有需要的學生提供同一科目參加兩次考試的機會。2014年出臺完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指導意見。建立規范的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客觀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注重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主要包括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興趣特長、社會實踐等內容。嚴格程序,強化監督,確保公開透明,保證內容真實準確。2014年出臺規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指導意見。 亮點九: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 高職院校考試招生與普通高校相對分開,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學生也可參加統一高考進入高職院校。2015年通過分類考試錄取的學生占高職院校招生總數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為主渠道。 亮點十:改革監督管理機制,加強信息公開加強制度保障和加大違規查處力度 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的范圍,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健全誠信制度,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和誠信檔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試招生的法律法規,提高考試招生法制化水平。加強考試招生全程監督。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及時公布查處結果。 |
關鍵詞:招生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