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護“乞討”更要保護“駱駝”
拐賣小孩折磨致殘,被勒令外出討錢,媒體曾有揭露。而近日,據微博網友@廈門腳丫17日爆料,廣東佛山街頭出現了牽著駱駝乞討的乞丐。圖片上的駱駝四肢從膝蓋處被截肢,只能趴在地上,十分可憐。搜集網上公開報道可以發現,今年以來我國廣州、深圳、溫州、紹興、廈門、福州、九江、合肥等地均出現了牽駱駝乞討的狀況。駱駝們或被截肢,或者有殘疾,且全都骨瘦嶙峋,健康狀況堪憂。(10月19日觀察者網) 這一事件中,首先反映出來的是乞討者的權利問題。就乞討而言,實際上屬于一種公民的權利,也就是說乞討與否,哪怕是卑賤地街頭“磕頭”,都不應該予以譴責。容忍一個公民進行乞討而生活的權利,是每一個國民的寬容度的表現,也體現了一個國家能否給予個體更多的自主權利的標志,西方一些發達國家城市乞討者和乞討現象從未絕跡,足以證明。有基于此,我國政府有關方面對于乞討者也多給予一種人性化的幫扶和關懷,各地民政部門不遺余力的救治救助,以及城市廣大公眾對于乞討者的大度和無私的施舍,正是社會文明和美德的一面。 然而,我們可以以文明和寬容的角度,縱容任何一名堂而皇之的乞討者,卻絕不應該容忍那些為了乞討一已之私之下的“傷害動物”行為。乞討者有獲得善意和獲得保護的權利,難道動物沒有得到妥善照顧和保護的權利嗎?答案應該是肯定的。對于那些“拉扯”著某種動物,以博取公眾同情心、憐憫心以獲利者,是自私的,尤其是此類以“虐待”動物乃至傷殘動物以獲得施舍者,更是一種無恥的和無視法律底線的行為。 乞討是一種社會可以容忍的權利,但不應以傷害他人和傷害動物為載體。一些被乞討者拉來做“道具”的駱駝骨瘦嶙峋,遍體傷病,乃至將四肢從膝蓋處被截肢、打殘,讓其“跪行”以悲慘的生存現狀以獲得“乞討之資”,不僅玩弄了公眾愛心,也是對動物的嚴重傷害。針對動物權利保護,我國做的遠遠不夠。早在幾年前就有一些城市發現這類“帶殘疾駱駝乞討”的行為,如廣州市、深圳、溫州、廈門等地,當地動物保護部門在做什么?而在西方一些國家,對于動物權利的保護比我們走的遠的多,做的更好。在美國如果要構成虐待動物罪名,光從動物本身的實際健康狀況來推論,就可讓飼主吃上官司。2012年6月,住在紐約皇后區的55歲婦人阿米爾(Grimilda Amil)帶著她飼養的約克夏小狗,前往“美國愛護動物協會”1處流動式動物結扎醫院求診,獸醫與護理人員立即發現這只狗健康情形令人擔憂,研判體重還不到2.5公斤的小狗,應該是很長時間都沒吃東西,不僅身形過瘦,而且非常虛弱,全身還長滿爛瘡。盡管沒有影片或照片等做為證據,阿米爾后來仍以虐待動物輕罪罪名遭逮捕。按照美國等國家對于動物保護的法律規定和理念,我國的乞討者的“駱駝乞討”行為將面臨“寸步難行”的結果。 動物權利保護如何,同樣是現代文明的標志。我們的社會文明,可以寬容一個“偽裝的乞討者”,當然更寬容任何一個真正的乞討者,但社會文明卻絕對不應該寬容任何一個“虐待動物式”的乞討行為。從個別乞討者帶駱駝乞討事件上,我們看到的是社會文明進步的短板,尤其是一個表面文明的城市,在城市公眾面對一個“極有可能”和“基本能斷定”是“虐待動物”的乞討行為時,竟然漠然視之、無動于衷,甚至還甘愿被“傷害”所“要挾”。說明,在我們的城市中獲得了“寬容”美德之外,還差一些社會責任,差一些任何一個人都應該鋌身而出的對“虐待動物”的行為的見義勇為和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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