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環首都、環雄安購房須提供3年社保證明
原標題:外地人在環首都購房須提供3年社保證明 河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根據意見,外地人在環首都、環雄安購房須提供3年社保或納稅證明。《意見》提出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在一定時期內,要制定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并統一了限購政策,特別提出環首都重點地區更要提高門檻、從嚴調整限購措施。意見明確了地方政府主體責任,穩定房價不力將實施問責。 意見指出,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在一定時期內,要制定和執行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限購措施。原則上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當地一定年限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可結合本地實際,經省級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商議后,采取提高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等措施。原則上對首次購買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對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意見提到,對于已采取住房限購措施的城市,與本實施意見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調整完善相關措施。環雄安新區和環首都重點地區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門檻、從嚴調整限購措施,即:對能夠提供當地3年及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補繳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不得作為購房有效憑證。 要加強京冀交界地區規劃建設管控,嚴控規模擴張、嚴控開發強度、嚴控貼邊發展,嚴禁在交界地區大規模開發房地產,嚴禁環首都圍城式發展,堅決防止形成“鐵圍子”。廊坊北三縣要服從服務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設大局,與北京城市副中心統一規劃、統一政策、統一管控。 意見還提出,要堅決防止出現區域性新“高價地”;加快公租房建設分配進度;建立健全購租并舉的住房制度;開展整頓房地產中介專項行動等舉措。 |
關鍵詞:環雄安,購房,社保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