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網紅沙灘”再發事故1人失蹤
血的教訓為何難打消玩水者雅興?
“遂寧‘網紅沙灘’兩人不幸被洪水吞噬”后續
8月9日上午,胡勇坐在遂寧過軍渡閘壩下游岸邊的簡易觀測點里,不時用望遠鏡查看河里是否有漂浮物。8月2日晚,胡勇的姐姐胡某帶著11歲的兒子到涪江河邊的“網紅沙灘”游泳,為搭救一起游泳的小女孩小陳,胡某和小陳被水浪沖走(華西都市報8月4日4版報道)。8月4日晚7時許,小陳的遺體浮出水面,而因救人落水的胡某仍然不見蹤影。
二人出事僅一周,8月8日下午3時許,一艘打魚船在該區域打魚時,被水浪打翻,船上3人落水。兩人通過自救脫險,而另1人下落不明。
曾是一片灘涂的沙灘,在“7·11”洪水過后,過軍渡閘壩下游的泄洪河灘被網友炒作成“遂寧馬爾代夫”。有不少當地以及外地的群眾慕名來這片“網紅沙灘”拍照、玩耍。然而,就在一周的時間里,這里連續發生了兩次安全事故。“網紅沙灘”如何成了“殺人沙灘”?
事故再發
打魚船被水浪打翻
兩人自救一人失蹤
過軍渡下游的一片灘涂,在“7·11”泄洪之后,河灘里的泥沙被洪水卷走,僅剩下一些砂石。當地一些自媒體對這片河灘組成的一景進行炒作,“遂寧馬爾代夫”遂走紅。
這片河灘被網友炒熱后,不少人跟風而來,到“網紅沙灘”玩耍、游泳。“開車、走路、騎自行車的,每天到河灘來游玩的達到200人左右。”過軍渡附近一沙場工作人員說,以前只有幾個人到這里來游“野泳”,“這些人水性好,安全系數相對高些。”自從被網友炒火了后,遂寧當地不少游泳者駕車而來,把這個“網紅沙灘”當成了游泳池。“會水的、不會水的,都往里面跳。”
8月2日晚救人被沖走的胡某仍然不見蹤影。不到一周,“網紅沙灘”又發生事故。8月8日當日下午3時許,一艘漁船在蓬溪金橋新區至過軍渡閘壩涪江水域打魚時,由于漁船失去動力,上游流水形成的水浪直接將漁船打翻,船上3人落水。當時正在簡易觀測點的王女士,親眼目睹了這次翻船事件的發生。“漁船翻船的位置離泄洪口僅有150米。”
翻船事件發生后,附近派出所、遂寧消防支隊城南中隊立即趕到事發現場進行救援。胡勇說,其中1人沖到一塊石頭邊獲救,而另一人在河里掙扎了近一個小時。“被附近的漁民救上岸時,這名落水者當時就累癱了。”
還有一人在落水之后不見蹤影,消防官兵經過多次水中搜尋,仍然未能找到這名落水者。
記者探訪
游人到“網紅沙灘”游玩
岸邊警示牌成“擺設”
連發兩起事故后,“網紅沙灘”熱度不減。8月9日傍晚,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在河堤上看到,原本的沙石堆放場成了一個“停車場”,30余輛小車停放在這里。盡管岸邊設有警示牌,然而,河堤下的沙灘上、水岸邊,聚了不下上百人。而在往河堤走的路上,還有一些小朋友不停地給家長說,“這里就是‘網紅沙灘’,水里涼快、好耍。”
河堤下的沙灘處,來這里的游人雖然沒有下水游泳,但仍然有不少人脫掉鞋子,卷起褲腿,在河水中徘徊。一個浪頭掀來,水花飛濺到這些人的身上。到傍晚7:30許,上游的閘門向上提升,河灘上的水位也在悄悄地上漲。
守在岸邊簡易觀測點的胡勇告訴記者,姐姐出事的第二天,他和姐夫就在河堤邊搭了一個簡易的觀測點,尋找落水的姐姐。在他蹲守的這段時間里,每天下午都有近百人來河邊玩耍。“這個地方連出兩次事故,卻并沒有引起游人的重視,”胡勇說,“我還曾對這些下河堤的游人進行勸阻。”除少數人聽勸外,有相當一部分人仍然我行我素,沒有停下前往河灘的步伐。
胡勇說,8月8日下午再次出事后,一個年輕人帶著孩子跑到水邊去玩水,周圍的群眾大叫“危險”,但這名年輕人全當耳旁風,最后在當地派出所民警的招呼下,男子才帶著孩子回到堤壩上。
胡勇的姐姐胡某7月27日才回遂寧,聽到別人說過軍渡閘壩下游的沙灘是“網紅沙灘”,在8月2日下午帶著兒子到河邊來游泳。胡勇說,如果沒有這個人為炒作的“網紅沙灘”,姐姐也不會去河邊游泳。
政府部門
加強河道巡查勸導
盡量讓游人遠離河灘
遂寧經開區管委會一名潘性工作人員說,該地段地處龍坪街道辦,為防止有人私自下河游泳,街道辦在路口、河邊懸掛了警示標識。在8月2日發生事故后,當地社區安還排了人員沿河道進行巡查,并對下河堤的行人進行勸導。“勸導只能起提醒作用,并不是強制行為。”
該工作人員說,過軍渡下游河灘一直都有人游泳,“以前游泳的人相對少些,沒有現在多。”自從被網友炒紅后,就有不少人到這里游玩、游泳。“我們只能起勸導作用,又沒有執法權,安全管理難度很大。”他說,現在只有加大巡查勸導力度,并在河堤沿線多設立警示牌,盡量讓游人遠離河灘,遠離危險。
律|師|說|法
相關部門應做好防范
杜絕事故
四川天啟律師事務所謝德平律師認為,根據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于2017年9月7日印發的《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十條“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聯網群組傳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信息內容”的規定,自媒體只要沒有傳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信息,應該是合法行為。因此,我們無法確實“網紅沙灘”是自媒體“炒作”出來的、是違法的。故自媒體不應當對“網紅沙灘”的有關事故承擔責任。
謝德平律師認為,轄區河灘的有關管理部門已經在沿河兩岸立有醒目的警示牌,但還是有人抱著僥幸心理下河。因此,傷亡事故的當事人及其親屬不應當要求河灘管理部門承擔責任。
但是,面對已經發生了多起傷亡事故的嚴峻形勢,河灘管理部門應當本著對人民負責的態度,增派更多的人力并進一步采取更為有效的措施杜絕此類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