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對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作出規范。其中,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原則上不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做到“零收費”、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等要求,值得社會關注。
——原則上不面向義務教育階段
《辦法》指出,從嚴控制、嚴格管理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原則上不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競賽活動。
——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
《辦法》要求,競賽以及競賽產生的結果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
此外,《辦法》還指出,在競賽產生的文件、證書、獎章顯著位置標注教育部批準文號以及“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依據”等字樣。
——做到“零收費”
《辦法》要求,競賽應堅持公益性,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主辦方、承辦方不得向學生、學校收取成本費、工本費、活動費、報名費、食宿費和其他各種名目的費用,做到“零收費”。不得以任何方式轉嫁競賽活動成本。
——不得面向參賽者開展培訓
《辦法》要求,堅持自愿原則,不得強迫、誘導任何學校、學生或家長參加競賽活動。
另據《辦法》,舉辦競賽過程中,不得面向參賽者開展培訓,不得推銷或變相推銷資料、書籍、商品等。
——主辦方須具備較強的專業影響力和學術團隊
根據《辦法》,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的組織主體(主辦方)應為在中央編辦、民政部登記注冊的正式機構,必須具有法人資格。主辦方必須信譽良好,無不良記錄,具備較強的專業影響力和學術團隊。
舉辦競賽過程中經查實有違法違規行為,致競賽活動被教育部終止的,其主辦方不得再次申請舉辦競賽。
——實行清單管理制度
《辦法》指出,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實行清單管理制度,清單每年動態調整一次,在教育部門戶網站公布并正式印發地方教育行政部門。
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中小學校、各類教育機構不得組織承辦或組織中小學生參加清單之外的冠以“全國”“國家”“大中華”等字樣面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不得為違規競賽提供場地、經費等條件,一經發現,將予以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