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陜西省漢中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王隆慶(正廳級)涉嫌受賄罪、貪污罪一案,經陜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安康市人民檢察院向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隆慶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王隆慶,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安康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王隆慶在擔任勉縣縣委副書記、縣長,勉縣縣委書記,漢中市副市長,漢中市委常委、副市長,漢中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王隆慶在任漢中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期間將單位公款非法據為己有,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