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山西省運城市婦聯和平陸縣委在平陸縣人民法院,為該院黨組書記、院長鐘立琰頒發“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個人”榮譽證書。這是對鐘立琰自2016年8月擔任平陸縣人民法院院長以來,傾心把婦女兒童的關愛融于司法為民實踐工作的充分肯定。
學法,讓婦女兒童維權充滿“底氣”
“法治社會,決不能讓婦女兒童哭訴著維權,要讓她們學會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是鐘立琰經常對法官們講的一句話。
近年來,隨著農村留守婦女兒童不斷增多,維護婦女兒童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任務越來越重。鐘立琰從工作的實踐中深刻認識到,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不能坐在機關等案子,也不能只停留在審判工作上,必須提高廣大婦女兒童自身的維權意識,做到關口前移,源頭預防,治本在前。幾年來,在她的親自組織領導下,平陸法院持續組織法官開展街頭宣傳和送法進農村、進社區、進機關、進校園、進企業等普法宣傳活動。特別是每年“三八婦女節”之際,她都親自帶領法院的十多名女法官,通過面對面座談、現場法律咨詢等形式,圍繞《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結合自己在審判實踐中的案例,作深入淺出的講解,廣泛宣傳婦女兒童維權基本知識。近兩年來,鐘立琰先后帶領法官開展普法宣傳30余次,座談群眾2200余人,解答婦女兒童維權相關問題230余項。她的每一次宣講,都贏得婦女們的陣陣掌聲,每一次調查,都能聽到婦女們的真實心聲。
溫情,讓“清官”巧斷“家務事”
鐘立琰不僅是法院院長,更是一名員額法官。近年來,她堅持以員額法官身份親自開庭審理案件,并在實踐中積極探索新形勢下民事調解工作新機制、新方法。
為做好婚姻家庭糾紛的預防化解工作,充分發揮家事審判的專業優勢和婦聯改革后基層隊伍擴大的優勢,構建家事糾紛綜合協調解決機制,維護婚姻家庭關系和諧與社會穩定,平陸法院與平陸縣婦聯聯合出臺了《關于構建家事糾紛協調解決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實現“四有”,即有覆蓋全縣、縱向到底的婚姻家庭臺階網絡;有專職精干、兼職熱心、志愿者活躍的婚姻家庭人民調解員隊伍;有功能齊全、調解婚姻家庭糾紛的專門場所;有著眼于修復家庭關系的家事審判團隊。同時,成立了家事糾紛協調解決領導組,形成共同參與、逐層聯系、分片包聯的工作格局。積極轉變家事審判改革司法理念,做到“三個轉變”,即從單純調整功能向調整、修復、救治復合功能轉變;從單純關注當事雙方權益向關注子女、家庭、當事雙方、社會利益轉變;從一元裁判向家事糾紛綜合性、多元化解轉變。定期邀請縣婦聯召開家事審判工作聯席會,邀請婦聯干部代表旁聽庭審。《意見》規定,婦聯組織圍繞訴前調解促和、訴中調節配合、訴后延伸服務,積極參與家事糾紛調解工作。這一《意見》的實施,充分發揮法院和婦聯組織力量,達到專業化調解、人性化服務,促進婚姻家庭矛盾糾紛及時、有效、公平、合理解決。她從人民調解員中精心選聘8名家事調解員和20名家事調查員;在審判團隊中設置了兩個訴前調解團隊,創新性開展訴前鑒定、訴前調解,把矛盾糾紛消化到最低程度。近兩年來,成功調解家事糾紛案件148起,調撤率達到43.8%,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的審理呈現出更加專業、高效、和諧的新格局。這一創新性的《意見》和訴前調解,受到省高院、市中院和平陸縣委、縣政府的一致肯定,全國有20多家兄弟法院來人來電來函進行學習交流。
在探索創新構建家事糾紛協調解決機制的同時,鐘立琰大膽決策,對于離婚案件,在判決書或調解書之外,推行使用同離婚判決書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離婚證明書》,即可起到同裁判文書相同的證明作用,也有利于保護訴訟當事人的隱私與合法權益。《離婚證明書》的背面,有一段溫馨的法官寄語:“往者不可諫,往日的婚姻已成往,追究對錯或怨天尤人均已毫無意義,但雙方都應當自我反思,仔細品味,反思婚姻失敗的原因,品味其中的酸甜苦辣。來者猶可追,在未來的婚姻生活中,當記前車之鑒,當有包容之心,當盡夫妻之職、父母之責、兒女之孝、友鄰之睦,切必遵紀守法。通過自我的反思、約束和努力,靜待幸福之花綻放。”這無不展現出鐘立琰和她帶領的法官們溫情的一面。
高效,讓弱勢群體面對家暴不再退縮
鐘立琰以一位女性院長和女性法官的柔情、耐心和細致,時刻關注婦女、兒童等弱勢群體。面對家事案件的萬象百態,她始終保持一顆敏感、熱情、堅定的心,扶弱匡正、執法為民,積極思考和探索如何更好地反對家庭暴力,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著眼于搭建家庭暴力預防與處理聯動機制,形成多方聯動的社會氛圍,平陸法院聯合縣人民檢察院、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民政局、縣婦女聯合會5家單位,共同簽署了《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的實施辦法》,明確了各單位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職責分工及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職能作用,合理調處家庭矛盾,化解家庭糾紛,有效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發生,共同維護社會穩定。同時規定了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單獨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以及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法定程序。這一辦法的出臺,進一步推動了反家庭暴力工作法治化、規范化,增強了公民及社會組織的反家庭暴力意識,營造了反對家庭暴力的氛圍,對于遏制家庭暴力行為、減少家庭暴力現象,促進家庭和睦、社會和諧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該院還為涉及婦女兒童案件開辟“綠色通道”,堅持快立案、快審理、快執行,對生活困難的婦女兒童當事人,盡最大努力為她們減免訴訟費。近兩年來,平陸法院先后執行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案件68起。
(本文轉自運城長安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