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網·冀云客戶端記者 郭慶敏 吳新光
今年83歲的李國玉,是江蘇省南京市人。年輕時,李國玉在青島當兵,學會了游泳。從那時起,游泳就成了他最大愛好。至今,他已堅持游泳60多年。一年365天,李國玉最多時能游300天。李國玉說,他還時常叫上老伴和他一起游泳。
2020年10月,李國玉在家附近發現了一家可以游泳的健身館——銀城東苑健身館,就花3000元辦了一張年卡。“游泳館規模不大,泳道長度只有25米,游泳不太過癮。但離家近,開車只需幾分鐘時間,方便。”
9月12日,記者在南京市銀城東苑健身館看到,泳池確實不大,池內有四五個正人在游泳。
在這里,李國玉游了一年,一周四次,風雨無阻,“還是比較開心的。”
2022年4月,游泳卡到期,李國玉去續卡,銀城東苑健身館工作人員不同意續卡,理由是,按照公司新規定,不接受70歲及以上老年人辦理新會員卡,75歲及以上老年人不續卡。當時,李國玉的年齡是82歲,超齡了。
記者以顧客名義在銀城東苑健身館咨詢工作人員時,工作人員的答復與李國玉說法一致。
李國玉(右)與老伴。受訪人 供圖
“游泳是世界上公認的最好的運動項目之一,好處非常明顯。”李國玉介紹說,盡管他已80多歲,但平時很少鬧病,各項指標仍比較正常,至今還在一家律師事務所工作,“身體好,可能和我經常游泳有關。”
李國玉說,在他之前,已經有幾個老人被銀城東苑健身館拒絕續卡了。“當時,我主動提出給健身館出具自己的健康證明,同時,可以讓家屬承諾,如果是我自身原因出現人身傷害,不需要健身館負責,而且,還答應由親屬全程陪同。”為了能在這家健身館繼續游泳,李國玉“已經很妥協了”。
然而,銀城東苑健身館的工作人員堅持他們的“規定”,毫不松口。“既然這樣,我就要和他們較真了。他們這樣做,既不合理,也不公平。”李國玉說,2022年6月,他一氣之下把銀城東苑健身館告到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健身館不能歧視老人,必須為其續簽游泳合同。
李國玉在接受長城新媒體記者采訪。長城網·冀云客戶端記者 郭慶敏 吳新光 攝
李國玉的代理律師、江蘇友利律師事務所律師康強告訴記者,老年人享有健身運動的自由,年齡不是限制老年人游泳的借口。以年齡為限制條件,對老年人搞一刀切,既沒有法律依據,也不符合當前的形勢和政策。
李國玉在訴狀中說,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老年人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有享受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的權利,有參與社會發展和共享發展成果的權利。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體育法規定,國家依法保障公民平等參與體育活動的權利,對未成年人、婦女、老年人、殘疾人等參加體育活動的權利給予特別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位于南京市玄武區的銀城東苑健身館。長城網·冀云客戶端記者 郭慶敏 吳新光 攝
“國家法規在保障老年人的權益,但銀城東苑健身館卻公然違背國家法規。”李國玉認為,銀城東苑健身館的行為屬于“老年歧視”,侵害了老年人體育健身的權利。
然而,銀城東苑健身館也有自己的道理。“我們是民營企業,如果老年人出了事情,我們承擔不起。”銀城東苑健身館工作人員表示,作為健身合同一方當事人,他們享有不與李國玉簽訂合同的權利;作為市場交易主體的一方,他們有權選擇交易對象,有權選擇是否繼續簽約。“國家體育總局曾在2013年將游泳、攀巖等運動一同列為高危項目,考慮到李國玉已是80多歲高齡,出于安全原因,才沒有與他續約。”
在李國玉看來,游泳固然有風險,但老年人的風險可能比其他年齡段的游泳者更低,“老年人溺水死亡的,很少。”
2022年7月19日,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未當庭宣判。
李國玉能打贏這場官司嗎?老年人的游泳問題能不能得到解決?請看下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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