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網·冀云客戶端記者 郭慶敏 吳新光
2022年6月,年逾八旬的李國玉向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令銀城東苑健身館不能歧視老人,必須為其續簽健身合同。
2023年3月28日,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下達民事判決書,駁回李國玉的訴訟請求。
南京市銀城東苑健身館的游泳池。長城網·冀云客戶端記者 郭慶敏 吳新光 攝
“其間,經過兩次開庭,第一次為簡易程序,第二次改為普通程序。”李國玉告訴記者,審判期限屆滿時,法院又以案情疑難復雜為由,兩次延長訴訟期限,“被告好像并不重視,開庭的時候,只派了兩個年輕的工作人員來應訴。”
一個在李國玉看來完全可以通過簡易程序解決的案件,為什么審理起來如此復雜?
“一審法院適用法律不當。”李國玉的代理律師、江蘇友利律師事務所律師康強說。
康強律師表示,他之所以做出這種判斷,理由是本案系因李國玉主張體育健身權利引起的侵權糾紛,應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全民健身條例》等作為法律依據,而一審判決對這些法律法規條款竟然不理不睬、只字不提,“即便這些條款與本案無關,判決書也應該有個說法。”
法庭以“強制締約”替代“締約自由”,混淆了視聽。康強律師介紹說,“強制締約”是指特定的民事主體在特定的情形下負有應相對人請求與之締約的義務。“締約自由”即當事人可以自由決定是否與他人締結合同。一個強調的是締約義務,不得拒絕相對人的請求;一個強調的是締約合意,可以拒絕相對人的請求,但依照法律規定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利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強制締約”僅適用特殊情況下國家訂貨或指令性計劃合同等特別情況,“一審判決強行引入‘強制締約’這一概念并占用很大篇幅反復解釋,令人費解。”
李國玉在家里侍弄花草。長城網·冀云客戶端記者 郭慶敏 吳新光 攝
李國玉告訴記者,法院工作人員曾對他說,需要向相關專家進行咨詢。“現在看來,專家的意見有點粗糙,我們不能接受。”
審理過程中,李國玉從未以“強制締約”為由主張權利,銀城東苑健身館也從未以不負強制締約義務進行抗辯。一審判決書不僅強行引入“強制締約”這個概念,而且將“被告有無強制締約的義務”作為本案的爭議焦點。“一審判決在混淆視聽,其目的就是以‘不負有強制締約的義務’為幌子,隱匿、規避銀城東苑健身館濫用企業經營自主權,設立不合理、不公平的年齡限制,剝奪老年人的體育健身權利。”康強律師說。
在李國玉看來,企業經營的前提是“依法”,如果合同條款沒有法律依據,說明企業的合同肯定有問題。
李國玉向記者展示他拍攝的視頻。長城網·冀云客戶端記者 郭慶敏 吳新光 攝
202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為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采取有力措施切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利益,讓老年人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一審判決背離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要求,勢必為濫用企業經營自主權提供口實,讓年齡歧視成為行業習慣,讓老年人乃至普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空心化。”李國玉說,“一審法院的觀點有點偏頗,我們不能接受。”
一審敗訴后,李國玉和康強律師商議后決定: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今年5月9日立案后,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
接下來的二審判決,李國玉的訴請會得到支持嗎?老人能否獲得在游泳館暢游的權利呢?請看下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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