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江門23歲的行人唐某在G15沈海高速公路(往廣州方向恩平段)發生車禍后,又被隨后經過的33輛車碰撞、碾軋,最終身亡。涉案的34輛車無一停留、報案。截至7月16日,已有27輛車到案。死者家屬與其中的20輛涉案車主自行達成賠償協議,并接受了賠償款項。
車禍
34車涉案無一救援
事故發生在6月30日21時52分許,江門交警接到報警后,立即派人趕到現場處置。經勘查,唐某倒臥在往廣州方向的主車道上,已經死亡,身上有多處被車輛碰撞、輾軋的痕跡。現場未發現肇事車輛。
經江門交警偵查,確認在途經事故現場的車輛當中,有34輛車涉案。涉案車輛多數是外地車。7月3日,交警在山東省日照市莒縣將碰剮唐某的第一輛肇事車輛——魯L號牌重型半掛牽引車及駕駛員公某查獲。
一些網友認為,事故發生在夜間的高速公路上,可能有些司機確實沒有看清楚,或是看清后,來不及采取有效措施避開。廣東博厚律師事務所律師詹禮愿認為,倘若司機在意識到撞人后,及時把車停在應急車道上然后報警,再放置警示標識,而不是撞人后離開,就不會導致多車碾軋的失控局面。
分析
集體賠付不超10%
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民安認為,被害人唐某在深夜穿過禁止行人通行的高速公路,本身就有過錯,第一輛大貨車沒有預見到行人橫穿高速公路,本身沒有過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張民安認為,高速公路本身是封閉的,行駛車輛不能隨便變道、停車。行人突然出現,第一名司機沒有預見到,后面的30多名司機也可能沒有預見到。即便所有涉案車都要進行賠償,加起來也不應超過10%的賠償責任,可以通過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追問
多車撞人找誰索賠
據江門警方介紹,高速公路上34輛車撞、碾行人的事故還在進一步調查中,尚未進入司法程序。
2011年,在四川成都的龍華路上,多輛汽車先后撞上60多歲的老人曾某,前面的幾輛車逃逸了,最后一輛車車主彭某主動報警。近日,法院判決,肇事車主彭某承擔80%的責任,在總
賠付金額的約40萬元中,31萬元由保險公司承擔,彭某需承擔約2.8萬元。在其他肇事車主被抓獲后,彭某享有追償權。
有關法律人士告訴記者,在本案中,除非有證據證明涉案車看到前面有行人故意撞人,或者可以采取措施避讓而沒有實施,否則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此外,高速公路的管理方本該確保公路封閉、無行人通過,卻沒有做到,也應承擔一定責任,受害方可通過訴訟渠道向其索賠。
(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