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圖:張芳曼
11月15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做出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全文公布。其中,第42條對“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進行了戰略部署,這是推動教育事業科學發展、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關鍵之舉。
從“實行公辦學校標準化建設和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不設重點學校重點班,破解擇校難題,標本兼治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到“試行學區制和九年一貫對口招生”,再到“探索全國統考減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語等科目社會化考試一年多考”,《決定》的一些新提法和新舉措令人感到振奮。本報記者對話教育界人士,探討《決定》對中國教育的意義、對我們每個人的影響。——編者
“縣聘校用”和“學區制”,讓教師流動起來
“《決定》圍繞解決好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積極回應了人民群眾對教育的新期盼,也體現了黨中央對加快解決教育難題的決心勇氣。”北京師范大學校長董奇認為,《決定》中有不少創新提法,如探索全國統考減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語等科目社會化考試一年多考。“從表面上看,都是一些‘小問題’,卻是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大問題,甚至是長期以來未能解決的‘老大難’問題和‘頑癥’。”在他看來,《決定》突出了教育領域中關鍵環節的改革,更加具體,更加具有針對性,突出了改革的民生導向,讓大家看到改革的希望。
“擇校熱”是長期困擾基礎教育領域的重要難題,盡管一些試驗區采取了加強教師流動、優質資源校帶動相對薄弱校、“一長掌兩校”等做法,但由于各種主客觀的原因,成效并不理想。在本次《決定》中,明確提出“統籌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實行公辦學校標準化建設和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不設重點學校重點班,破解擇校難題”。對此,國家教育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楊銀付解讀:“教育公平是人們對教育的體感溫度,教育公平就是要保障每一個人公平的發展權,這是促進社會流動、實現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
“讓中國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機會,共同享有夢想成真的機會,從根本上要靠教育。”楊銀付強調,大力促進教育公平,就要進一步保障教育機會公平,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保障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殘疾兒童少年等特殊群體平等受教育機會。同時,還要促進教育資源配置公平,尤其是在義務教育領域,要建立“縣聘校用”制度和“學區制”,為普遍建立教師交流制度提供體制保障,實現基本教育公共服務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