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推行不動產統一登記 難對樓市有影響
解讀 不動產登記后受物權法保護 孫憲忠介紹,我國《物權法》明確提出,不動產要實行統一登記這一重要制度,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但《物權法》只確定了原則,并沒有具體的操作性方案。今后我國進一步推行不動產統一登記,主要是為不動產交易提供法律依據,這也是基于市場經濟的需求,防范交易風險,保證交易的安全。 孫憲忠解釋,比如對普通百姓來說,不動產登記有些類似于購買二手房后去住建部門過戶并領取房產證的環節。 而購買的房屋的所有權在某個層面來說是個抽象的概念,只有通過不動產登記環節,才能更徹底地受《物權法》等法律的保護,徹底實現物權的轉移。這對于不動產所有人來說,是非常關鍵的環節。 各類型不動產各有管理部門 孫憲忠介紹,其實不動產登記涉及范圍遠不止房屋這么單一。目前,我國統一進行的不動產登記包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在土地管理部門的登記,房屋在房產管理部門的登記;草原、灘涂在農業部的登記;林業資源在林業局的登記。沒有對所有不動產進行統一登記,最大的問題就是存在交易風險。 去年11月20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分散在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由一個部門承擔,理順部門職責關系,減少辦證環節。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推動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依法公開查詢系統,保證不動產交易安全,保護群眾合法權益。 要確保登記與法律權利統一 對于《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的主要內容,孫憲忠認為,條例應首先明確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基本制度。厘清制度的一般程序和一般管轄權。具體來說,包括哪個部門登記,不動產所有者有哪幾類,去哪兒登記,工作流程是什么,都要加以明確。 除了國土部明確的“四統一”外,還應統一登記的法律效果,確保不動產登記后的法律權利是統一的。以房屋為例,有的地區其所有權證叫“房產證”,有的地方就叫“房地產證”,這種不統一就亟須通過不動產統一登記來加以規范。不排除以后居民的“房產證”可能改叫“不動產登記簿”或“不動產登記證”。 政策出臺之前先堵制度漏洞 孫憲忠建議,如果通過人大立法的方式出臺《不動產統一登記法》,權限最高,覆蓋范圍將最廣。但這一過程相對較長。目前來看,我國很可能先由國務院出臺《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 此外孫憲忠透露,目前他了解到國務院確實可能在年內出臺《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不過他認為,其實《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不用過于急著出臺,應先充分研究,細化規定,盡量在出臺前堵住可能存在的制度性漏洞。 最大阻力來自部門利益糾葛 對于推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孫憲忠認為,最大的阻力將來自于利益糾葛。一方面不動產價值極高,又直接牽涉個人經濟利益,不排除有人對此登記采取抵觸態度。同時,目前不動產登記又牽涉到不同的執法部門,這些部門的相關隊伍是否合并、精簡的安置問題,都需先通過頂層設計定調。 基于不動產價值高昂的特性,孫憲忠提出在制度推行中還要明確有關罰則,例如登記機關工作失誤導致誤登記對所有者權益造成損害,以及登記人員串通他人規避法律以權謀私,都應該對如何處理、處罰加以限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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