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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部分農民“存單”變“保單”問題追蹤

來源:新華網 作者: 2014-03-15 1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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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5”前夕,鄂南山區崇陽縣沙坪鎮多位農民向記者投訴,他們在當地儲蓄所里的存款,全部變成了多年期的保險存單,直到取款時才發現,不僅自己理應得到的儲蓄回報大打折扣,而且取款也成了難題。

  連日來,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實地調查發現,個別農民儲戶得到了退賠,還有很多農民儲戶蒙在鼓里。上述銀行和保險公司行為引起了消費者維權人士的廣泛關注。

  存款要求定期,取款變成保單

  接到投訴,記者日前從武漢驅車3個多小時來到崇陽縣沙坪鎮東關村,58歲的蔡美然已經等在路口,看到記者,她遞來一張“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全業務受理單”。

  “我半年前在銀行存了4萬元,前段時間取了2.98萬元,手里就剩下這張借條了。”蔡美然說,“我想把剩下的錢全部取出來,但銀行和保險公司硬是相互推諉,先說取不出來,后說如果真想取,得先還給保險公司3.4萬多元。”

  “我的錢在銀行存了半年,不僅沒有利息,而且還倒虧了5000多元。”蔡美元說,“我以前認為錢存在銀行里比較保險,沒想到這么不保險。”

  原來,蔡美然存錢時,買的是一份中國人壽6年期的分紅保險。一個多月后,因兒子買房缺錢,蔡美然去銀行取錢時,銀行與保險公司收走了他的保單,并以此作抵押,以5.6%的年息向她放貸2.98萬元。

  無獨有偶,東關村二組村民何晨光2010年去銀行存款時,也被柜臺工作人員說服買了一份5萬元的國壽鴻富兩全保險,說是收益比存定期高,結果她今年去取款時,只獲得了2100元的利息,收益僅相當于年息1%左右。

  在當地農村,被地方儲蓄所將“存單”變“保單”的不在少數。聽說記者前來調查這一問題,許多村民儲戶趕來,爭相反映這一類情況。

  東關村二組村民黃金花說,2013年11月準備存一年定期,到期后取錢買房,經柜臺人員推銷,稀里糊涂買了份5年期保險。當天下午,黃金花又去了一趟儲蓄所,要“退保”。“結果柜面人員勸我不要退,說是一年可以取,沒關系。”

  另一位村民孫金霞說,她的存款也變成了保險產品。“在附近,隨便問一下,都能找到和我一樣上當受騙的人。”她說。

  銀行保險聯手,坑害個體農民

  據了解,除中國人壽外,新華保險等公司也通過鄉鎮儲蓄所銷售保險產品。

  中國人壽崇陽分公司負責銀保業務的朱經理介紹,僅他們一家通過銀行渠道銷售的保險有2200萬元,而公司整個營業額不到3000萬元。

  本來從事存貸業務的銀行為何大量銷售保險單據?業內人士分析,在銀保合作中,銀行除獲得保險公司的傭金,還可以低價吸收到長期存款,有人在正常傭金外還有灰色收入。

  他說:“當然銀行、保險‘雙贏’的背后是普通消費者特別是農民的經濟損失。”

  據調查,在利益驅動下,銀行柜面人員將收益不高、流動性差的保險產品賣給了并不需要這類產品的農民手中。一些農民反映,此類銀行推銷保險的“騙術”如下:

  一是刻意混淆存款與保險的差別。蔡美然回憶當時買保險的經歷:“我準備存3年定期,儲蓄窗口的柜面人員說別存3年,存長點,6年利息最高,我就同意了。辦完后,我一直以為自己存了6年定期。單據沒看,裝在封套里,只看到封套上有‘郵政保險’幾個字,以為錢存到郵政保險、安全。”

  記者在中國人壽崇陽分公司聽到了保險公司的回訪電話,也從側面印證了蔡美然的說法。在錄音中,蔡美然聽到中國人壽的回訪電話,第一反應問“什么人壽保險,你打電話給我干什么”?而當回訪員在電話中問蔡美然是否了解風險提示、免責條款時,蔡美然的回答是“我沒看”。不過當蔡美然承認是本人簽字后,回訪員即匆忙掛斷電話,保單生效。

  二是宣稱存款附帶送保險。孫金霞回憶:“當時柜面人員不停推銷保險,我說不買保險,她說這個保險不是買的,是送的,我這才簽了約,以為儲蓄所存錢還送保險。”

  東關村村醫張大夢回憶,2011年和弟弟代父親存8.5萬元拆遷補償款,柜面人員說保險是存錢附帶送的,利息有5厘,而且還有保障。拿到保單,當時就問他們:“存5年定期,合同上怎么寫的是6年,柜面人員說5年也可以取。”

  三是宣稱保險收益比存款利息高。何晨光說,因兒子3年后研究生畢業,我2010年去銀行存款時,只存3年定期,銀行工作人員讓我買6年期的保險,并說保險肯定收益高,即使3年取時也比存定期高。“我也不懂,就買了。”

  在當地郵儲銀行,一位工作人員與何晨光商談利息賠償時承認,當時確實這么說了,本心是想幫農戶理財,提高收益。現在的收益之所以低于定期存款,一是她提前取錢,相當于退保,有一定損失;二是這幾年經濟形勢不好,保險分紅較低。不過她還享受了這幾年的“意外身故”3倍本金賠償的潛在收益。何晨光反問:“當初為何不向我提示這些風險?”

  違反儲戶意愿,是否構成欺詐?

  近年來,中國保監會、中國銀監會多次發文規范銀行代理保險銷售行為,如規定銷售人員應當將保險責任、責任免除、退保費用、保單現金價值、繳費期限、猶豫期等重要事項明確告知客戶。“不得進行誤導銷售或錯誤銷售”、“不得將保險產品與儲蓄存款、銀行理財產品等混淆”。

  然而,記者調查發現,上述監管部門發布規定多而實地監管少,一些銀行采取不正當手段銷售保險的行為屢屢發生。像沙坪鎮銀行誤導農民買保險的情況并非個案,如今缺少金融知識的農村儲戶成了重點欺騙的對象。

  中國保監會的統計顯示,2013年保監會及各保監局接收各類涉及保險消費者權益的有效投訴總量共21361件,同比增長32.78%。

  專家指出,像沙坪鎮儲蓄所這樣銷售保險產品,夸大收益,不提示風險或者有意誤導消費,已經涉嫌欺詐,屬于違法行為。

  湖北德馨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陸峰說,面對上述情況農民可有三種維權方式:第一,走簡易程序,到地方消協投訴;第二,在難以舉證的情況下,以銀行保險公司涉嫌詐騙為由報警,追回損失;第三,向法院起訴,根據保險法相關規定,法院應做出有利于被保險人的判決。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介紹,針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省級以上消費者協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邱寶昌介紹,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提供證券、保險、銀行等金融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經營地址、聯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信息。

  維權人士指出,在金融機構盈利模式不斷創新的背景下,上述“存單”變“保單”的侵權行為日益增多,加強對這類消費者的保護已經刻不容緩。

關鍵詞:3·15,保單,存單

責任編輯:王培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