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記者21日從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鑒于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已經由中央政府下放地方政府,因此,原來規范中央部門審批食鹽專營許可證的管理辦法——《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已無存在必要。發展改革委日前決定取消這一管理辦法。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徐紹史日前簽發的文件稱,根據《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和《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現決定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06年4月28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5號發布)。 發展改革委表示,食鹽生產管理曾由發展改革委負責,后劃歸工業和信息化部。此后,工信部將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權下放地方政府。 中國鹽業協會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發展改革委廢止相關文件,是延續政府簡政放權思路,但這并不意味著食鹽專營向社會資本放開。 |
關鍵詞:簡政放權,行政審批 |
責任編輯:李雪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