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網·冀云客戶端記者 郭慧巖
這兩天,成都崇州被狗撕咬的女童牽動著人們的心,很多人關心受害女童及其家人將如何維權?目前女童媽媽已委托了律師維權。
這樁慘劇也再一次將“狗咬人”這一話題拉入人們的視野,但實際上,這個話題從未遠離。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以“狗咬人”為關鍵詞檢索,一共可以檢索到938篇裁判文書。每一份文書背后都是一部人被狗咬后的維權史。
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截圖。
跨度16年的938份裁判文書
翻看近千份裁判文書,經過梳理發現,涉及誤工費、人身損害賠償、精神損害、侵權行為、賠禮道歉等關鍵詞。
這938份裁判文書中,涉及刑事案由的有85份,大多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侵犯財產罪;民事案由的736份,大多涉及侵權責任糾紛、人格糾紛、侵權責任糾紛等。
裁判文書中,裁判年份以2015年最多,一共130份;2019年次之,128份;接下來從多到少分別為2018年(122份)、2017年(115份)、2020年(110份)、2014年(101份)、2016年(94份)、2021年(66份)、2022年(27份)、2013年(24份)、2023年(12份)、2010年(3份)、2012年和2011年(均為2份)、2008年和2009年(均為1份)
這些裁判文書時間跨度為16年,總體密度呈愈往后愈密集的態勢。
裁判文書顯示,這些案件中既有被判賠償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民事判決,也有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的刑事判決。
比如2018年發生在湖南的烈性犬傷人案件。該案中,法院認為,被告人明知其飼養的是烈性犬,曾經咬傷過多名被害人,繼而帶所飼養的烈性犬外出時未套狗鏈、未盡看管義務,輕信自己能夠制止狗傷人的行為,又咬傷被害人致重傷二級,給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了嚴重傷害,被告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危害后果,屬于過于自信的過失,其行為危害了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了以過失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女童在醫院接受救治,目前仍處于昏迷狀態。視頻截圖
網友熱議成都女童被烈犬撕咬事件
成都崇州女童被烈犬撕咬事件發生后,不少網友發表了各自的看法。
網友“銅鞮依藍”:建議養寵采取執照制度,類似駕照。無證偷養可拘留或入刑,有不拴繩等行為扣分或吊銷執照。
網友“年如意82”:這個狗主人應判刑,明知烈性犬會傷人,還隨意放任。城市是不準養的。
網友“MW”:狗咬人每年都有報道,從這次事件來看,所有養狗甚至其他寵物的人都該清醒了。動物都是有一定危險性的,不是說沒危險就沒危險,如果沒有辦證養或者隨便養、遛,那無形中就意味著任由危險的發生,他人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造成嚴重后果的自然要被判刑。
網友“天馬行空”:希望以此案為契機,大力整治不文明養狗行為。
被狗咬女童方律師發聲
10月18日,從四川省公安廳獲悉,10月16日咬傷女童的黑色羅威納犬只主人唐某已被崇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10月18日,被狗咬傷女童的代理律師周兆成律師稱,已飛抵成都處理該案。目前,黑色羅威納犬主人唐某已被公安機關刑拘。狗主人可能涉嫌過失致人重傷罪,依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本案特殊性在于烈性犬咬傷人事發小區屬于公共場所,狗主人也可能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才有可能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