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李家法律顧問蘭和前天(7月28日)下午在博文中公布的夢鴿致海淀法院的《關于公開審理的申請》,聲稱“切實接受法律、公眾、輿論和歷史的檢閱”,昨天上午,法律專家指出“對媒體和社會公眾的公開審理絕對不可能”。
海淀法院曾明確表示不公開審理
對于有媒體稱,就夢鴿申請公開審理一事,“海淀法院回應將會依法審理。 ”昨天上午,記者再次詢問海淀法院有關人員。但對方表示不清楚此事,也沒有向媒體就此作出回應。
此前,海淀法院曾明確向記者答復,此案不會公開審理,因為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以及個人隱私,所有媒體和社會公眾都不能參加。
律師觀點不公開審理有法律規定
就“夢鴿女士要求公開審理李天一案”,記者采訪了著名刑辯律師、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許蘭亭和有多年刑辯經驗的北京市循義律師事務所主任張程遠律師。
許蘭亭認為:“夢鴿申請公開審理,海淀法院是不會批準的,不可能同意。也有一點例外,就是根據上述規定,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人所在學校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旁聽。 ”
張程遠還提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對在開庭審理時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如果有必要公開審理的,必須經過本院院長批準。“這一規定把審理未滿十八周歲的人是否公開的權限交給了法院院長。”張程遠認為,“即使這樣,還要受到別的條件的限制:是否涉及國家秘密和個人隱私。 ”據《法制晚報》報道
1是否公開審理李家說了不算
對此,本案被害人律師田參軍表示,最高法關于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明確規定開庭審理時被告人不滿18周歲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本案中不止李某一個未成年人,此外本案存在性侵犯屬于涉及隱私案件,從保護被害人楊女士角度考慮也是法律上明確規定的不公開審理范圍,相信李家的申請不會得到法院準許。
2申請公開審理被指“打悲情牌”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許身健認為,李家既然聘請了專業的律師作為家庭法律顧問,從律師的角度不可能不知道法律上對能否公開審理的明確要求,在這種情況下仍然堅持公開向媒體披露申請書,試圖打出悲情牌證明李家不畏懼審判。
3落款用藝名申請書無效
北師大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研究人員毛立新認為,從過去公開的報道看,“夢鴿”只是李某監護人本人的藝名,如果其沒有在身份證、戶口簿或者軍官證上變更姓名,那么這份聲明就無效。綜合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