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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孫三代上訪:精神病院偽造簽名簽入院協議

http://www.hebei.com.cn 2014-01-09 08:17 長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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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拘后診斷為人格分裂癥

  2007年,零陵區公安分局聘請了芝山醫院有關人員對趙志強是否有精神病進行了初步鑒定,最終的鑒定結論是趙志強有“人格分裂癥”。

  2006年,趙志強因打傷零陵區區委常委、區委辦陳姓主任被刑拘,并被關押在零陵區看守所。

  隨后,當地警方對趙志強展開調查:趙志強一向生活懶散,獨來獨往,很少做事,家里堆放混亂,沒有門鎖,像是垃圾房一樣。并且趙志強在拘留期間從來不洗澡,衣著骯臟。平時在外多次攔車、砸車,多次揚言威脅領導及干擾單位正常工作。

  2007年,零陵區公安分局聘請了芝山醫院有關人員對趙志強是否有精神病進行了初步鑒定,最終的鑒定結論是趙志強有“人格分裂癥”。

  隨后,湖南省芙蓉司法鑒定中心受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委托,就被鑒定人趙志強是否有精神障礙以及作案時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進行鑒定。

  最終的鑒定結果和芝山醫院的初步判斷一致,鑒定書稱:根據被鑒定人趙志強的卷宗調查材料、體格檢查、精神檢查及實驗室檢查,根據《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CCMD-3)》,診斷為精神分裂癥(現癥期),在精神病態下作案,作案時喪失了辨識能力和控制能力,評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建議監護治療。

  零陵區聯席辦、區信訪局報告區政府分管領導,要求區工商分局、區商業事務辦、區信訪局與芝山醫院聯系,從維護社會穩定、減少不必要的傷害事故發生,再從關心照顧趙志強本人及其家庭的角度出發,將趙志強送進芝山醫院治療。

  對此,上海徐偉奇律師事務所的唐志堅律師表示,《刑法》第18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考慮到趙志強先前的行為已經對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危害,在這種情況,政府是可以實施強制治療的。”唐志堅說。

  前妻道出離婚原委

  在趙志強的親屬中,除了前妻和女兒,趙志強還有兩個弟弟妹妹,趙志光和趙志英,這兩人都在零陵工商分局工作。“我們也找過他們,希望能對其兄長起到監護的責任,但他們都不同意。”

  “共同生活時,趙志強無故懷疑我有外遇,經常跟蹤我,經常無故打罵我和孩子。”一份由零陵區商業事務辦在2007年撰寫的《調查材料》,記錄了瞿金玉與趙志強離婚的原因。

  趙志強被刑拘后,相關部門就開始聯系趙志強的親屬。負責處理趙志強的相關事宜的零陵區商業事務辦的王主任告訴早報記者:“當時我們花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去尋找趙志強的家屬,由于他的情況比較特殊,家里人都不愿意管他,他的女兒又在外打工,沒辦法聯系到。”

  “2007年1月25日,經過我們多次聯系趙志強的家屬后,瞿金玉終于同意在咖啡廳見面。”王主任回憶,“當時由于家屬不肯做筆錄,我們也沒有將當天的對話進行錄音,所以后來特地寫了這份《調查材料》。”

  在趙志強的親屬中,除了前妻和女兒,趙志強還有弟弟妹妹,趙志光和趙志英,這兩人都在零陵工商分局工作。“我們也找過他們,希望能對其兄長起到監護的責任,但他們都不同意。”

  據當地派出所給出的資料顯示,“早在2006年,趙志光和趙志英都曾表示,對趙志強的事情他們一概不管,并且拒絕對此表態做任何筆錄。”

  2010年,湖南省芙蓉司法鑒定中心受芝山醫院的委托,再次對趙志強進行了精神鑒定,認定材料由芝山醫院提供,以確定患者病情是否痊愈可以出院。

  但最終的鑒定意見書認定,根據被鑒定人趙志強的調查材料、體格檢查及精神狀況檢查,考慮被鑒定人的癥狀和表現符合《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CCMD-3)》中精神分裂癥(偏執型)的診斷標準。仍需繼續住院治療。

  謝煒麒證實:“2010年的時候,為了鑒定趙志強的病情是否好轉,是否可以出院,我們又請鑒定中心做了一個鑒定,鑒定結果就是病情沒有好轉,不符合出院標準,趙志強只能繼續在我們這里治療。”

  治療6年后死亡

  謝煒麒表示,“芝山醫院畢竟只是精神病醫院,有些綜合疾病沒有條件醫治,我們建議他轉到綜合性醫院去,但轉院一定要家屬簽字。但家屬始終不肯轉院。”

  2013年8月7日23時55分,趙志強由于肺部感染引起了呼吸衰竭,停止了呼吸,經搶救無效死亡。

  趙倩不能接受父親病死于精神病院的事情,“2007年他被送到精神病院的時候人還是好好的,為什么治療了6年后反而死了?”

  對此謝煒麒表示:當年趙志強剛進來的時候,各項指標都還算正常,就是偏胖,有點輕微的高血壓。“后面隨著年齡的增大,一直住在里面也不能出來,我們醫院一天只有10塊錢的伙食費,營養也跟不上。”

  謝煒麒說:“芝山醫院畢竟只是精神病醫院,有些綜合疾病我們也沒有條件醫治,我們建議他轉到綜合性醫院去,但轉院一定要家屬簽字。當時信訪局已經找到了他的女兒,所以一定要他的女兒簽字,信訪局一直在做家屬的工作,但家屬始終不肯轉院。”

  2011年上半年,芝山醫院相繼發現趙志強患有高血壓、糖尿病,在醫院的治療下,病情控制尚穩定。

  但是到了下半年,趙志強的身體狀況每況愈下,出現左側肌體運動受損,芝山醫院及時帶趙志強到市中心醫院就診,最終診斷為“腦梗塞”。

  2013年7月22日,趙志強的病情進一步惡化,出現排尿困難,講話比較模糊,芝山醫院再次帶趙志強到中心醫院就診,最后診斷為神經源性改變、前列腺增生。2013年7月29日,趙志強癥狀態加重,并出現發熱等癥狀,芝山醫院立即請中心醫院教授會診,會診結果考慮為“腦干梗塞”。

  2013年8月5日,芝山醫院對趙志強下了病危通知書,并交于區信訪局。在此期間,信訪局曾多次找到趙倩做工作,要求其給予父親轉院治療,并盡到監護職責,但轉院所需的大筆費用,是趙倩一家無論如何也提供不了的,最終,趙志強還是留在了芝山醫院繼續接受治療。

  據謝煒麒介紹,趙志強死亡的這天早上,趙倩曾來醫院看過他爸爸。 “趙志強當時是清醒的,但趙倩就隔著病房外的鐵門看了一眼,根本就沒有和他說話,隨后就離開了。”

  據趙倩回憶:“當天早上,我接到區商業事務辦王主任的電話,說要陪同我一起去看望,隨后我便和王主任來到了芝山醫院。”

  當天和值班醫生溝通過之后,趙倩就走進了病房。“當時我看到我爸在吸著氧氣,掛著鹽水,一直側身躺在病床上,看到父親這個樣子,心里十分難受,本來打算叫醒他,但后來覺得還是應該讓父親好好休息,不要打擾他,看了幾分鐘后我就走了。”

  王主任也向早報記者證實,當天上午確實是他陪同趙倩一起到芝山醫院看望了趙志強。“當趙倩看到她爸爸之后就一直在哭,和趙志強沒有過交流,后來我們就一起走了。”

  遺體至今存放于殯儀館

  “無論是為了多少錢導致父親走上絕路,但這畢竟是一條人命,況且醫院方面也存在偽造簽名的問題,這樣的賠償我是不能接受的,必須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趙倩表示。

  時至今日,趙志強的遺體仍存放在永州市殯儀館內。

  “按市物價局的規定,冷藏的費用每小時為15元,到現在為止,費用總計4萬余元。”永州市殯儀館的副館長蔣拔群向記者介紹,2013年8月8日殯儀館應芝山醫院的要求,將趙志強的遺體運回殯儀館進行冷藏,后來多次通知其家屬過來辦手續,但家屬一直沒來。

  “如果家屬一直不來辦理相關手續,我們就會按《永州市殯葬管理規定》對遺體進行處理。”蔣拔群說。

  趙倩告訴早報記者,每天晚上,他們一家三口僅靠2臺小型的取暖器過夜,條件十分艱苦。“現在家中的經濟來源主要靠底樓的門面出租,每個月也就幾百塊錢。”

  得知趙志強在芝山醫院因病搶救無效死亡后,零陵區委組織了調查小組,負責處理此事。考慮到趙志強的女兒趙倩年輕、無固定經濟收入,家庭十分困難,政府最終決定給予趙倩一家適當的救濟,幫助其解決父親部分的喪葬費用,并按政策給予解決城鎮居民低保,標準從高不從低。

  負責調查工作的唐書記告訴記者:“趙志強在芝山醫院一共待了6年,治療費用近20萬元,再加上殯儀館保存遺體的費用,現在所有費用加起來差不多有25萬元,政府考慮到趙家的特殊情況,已經幫他們減免了這部分的費用,但趙倩卻一直不肯同意,區政府這也是無奈。”

  對于政府給出的救濟方案,趙倩表示不能接受,“當時政府那邊粗略地算了一下,包括殯葬費在內一共也只有近萬元的樣子,現在家中也沒有固定收入,就靠我和母親兩個人的低保維持生活,每個月也就400多元,政府說會讓我女兒也享受低保,就算那樣一個月最多只有700元。”

  父親死后,趙倩踏上了上訪之路,區、市、省的各級信訪部門都被趙倩跑了遍,但始終沒能得到一個滿意的答復。“無論是為了多少錢導致父親走上絕路,但這畢竟是一條人命,況且醫院方面也存在偽造簽名的問題,這樣的賠償我是不能接受的,必須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趙倩告訴早報記者。

關鍵詞:上訪,精神病院,偽造簽名,精神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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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人民網
責任編輯:王培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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