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不滿手機上網流量月底清零 起訴運營商敗訴
因不滿運營商清零當月套餐中的剩余流量,律師劉明以普通消費者的名義將長沙移動告上了法庭。記者昨日獲悉,天心區法院近日就此案進行了一審宣判,駁回了劉明的訴訟請求。 2013年6月17日,劉明到長沙移動專營店辦理移動通信業務,他選擇了一個20元包150MB流量的上網流量包服務。8月1日,劉明發現,他7月1日至7月31日未使用的7月份92MB流量被清零。劉明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遂訴至法院,要求運營商返還92MB流量或現金補償,同時賠償其經濟損失300元。 在庭審中,雙方就運營商將剩余流量月底清零、次月不再結轉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進行了激烈的爭辯。劉明認為,對方在合同沒有約定亦未明示或主動告知的情況下,單方面在月底清零其已經購買但未使用的上網流連侵犯了自己的財產權、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運營商則表示,劉明支付20元所購買的150MB流量是附消耗期限的,其剩余流量不應結轉。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明當月未用足150MB網絡流量是其自行放棄了可以行使的合同權利,故被告并未侵害其財產權;雖然業務受理單上并未載明20元包150MB的流量限定在當月使用,但是被告還是通過通告、公示等載明了“20元/月包150M流量”,因此未侵害原告知情權;原告在充分知曉被告提供的多種資費方案的計費標準差異的情況下,根據自身需求自主選擇了“20元/月包150M流量”資費套餐模式,而20元包150MB的流量限定在當月使用,故被告并未侵犯原告的公平交易權。法院遂駁回了劉明的訴訟請求。昨日,劉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介紹,他已經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記者李廣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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