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了,消費積分“清零”需留心
消費者李先生日反映:我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一條信息,稱中國移動正在搞“發短信贈話費”活動。我按照提示,向10658999發送了“dh346033”,原以為能和朋友們一樣獲得100元話費??啥绦虐l出不久,收到回復:“您所兌換100元話費直充禮品,由于積分不足扣減失敗,本次兌換不成功。”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是不是遭遇了電信詐騙? 官方信息被誤傳 記者昨天就相關疑問致電上海移動官方客服,工作人員詳細介紹了情況。 消費積分是國內三大電信運營商普遍采取的促銷和回饋政策。客戶的消費金額自動折算成積分,可用于兌換話費或其他禮物。以中國移動為例,客戶如需將自己的積分兌換成話費,可通過網絡、短信和網點現場辦理三種方式進行。而前述網傳的三種所謂“送話費”,其實就是移動提供的短信積分兌換話費的官方操作。 移動客服表示,相關傳言中,只有短信接收號碼和發送內容與對應的話費金額是準確的,其他信息均存在不實成分。首先,這些話費并非贈送,而是客戶利用自有積分兌換而來;其次,中國移動自2011年取消積分“三年滾動清零”規則后,目前暫無年底清零的說法。因此消費者也不必趕在年底前“緊急兌換”。 “積分年底清零”廣泛存在 近年來,各類會員卡、消費卡積分促銷的情況越來越多。曾經一段時期,商家未經顧客許可或未盡告知義務,便擅自在年底對其積分清零,損害消費者權益的現象也屢見不鮮。盡管這種情況隨著消保和監管部門的逐步介入而有所好轉,但由于市場上商家眾多,要想徹底杜絕此類糾紛,也并非易事。事實上,即便是一些關乎國計民生的大企業,其對積分的相關規定,也有“霸王條款”之嫌。 消費積分設置有效期是否合理 企業對消費積分設置有效期是否合理?當消費積分臨近失效時,企業是否有義務主動提醒? 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法研部主任汪鶇認為,根據誠信原則,如果商家在消費行為發生前,已對消費者說明了積分政策的所有細節,只要消費者接受,則積分有效期的設置,并無明顯不當之處。而那些愿意在積分臨近失效時,主動提醒消費者的商家,顯然更具有誠信意識和服務意識。不過,汪主任強調,在以往的一些投訴案例中,部分商家出現了不通知消費者,擅自變更積分政策和有效期的行為,“這就明顯涉嫌‘霸王條款’了,消費者提出維權主張,一般我們都會予以支持。” 上海市浩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任洋律師說:“商家向消費者發放可以積分的會員卡,或為其設置積分記錄,如果這些積分可用于抵扣消費額、換兌相應的商品或服務,其實質就是商家的一種促銷手段。但從法律關系上屬于服務合同關系,既然是合同,那么商家在合同簽訂之前,就合同條款內容應向消費者做出詳細合理的解釋,包括積分規則、兌換條件,以及積分有效期等。”據介紹,在一些實際案例中,被告企業往往以“會員章程在企業官網上早已公布”為由,認為自己已經盡到了解釋和說明的義務。 |
關鍵詞:消費積分,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