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學院難“獨立”
教育部26號令難以扭轉一些經濟大省的獨立學院格局 教育部26令對獨立學院的界定是,實施本科以上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合作,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的普通本科高校。 江蘇省教育廳副廳長丁曉昌介紹,該省正式批準成立蘇州大學文正學院是在1998年12月,全省獨立學院最高峰達到42所。后來教育部強調要有碩士學位的授予單位才能夠舉辦獨立學院,省內規范至26所。 不過,知情者向本報記者透露,“江蘇省除江南大學太湖學院2011年6月按教育部26令轉設為無錫太湖學院外,其他25所獨立學院的轉設工作一直進展緩慢。” 教育部26令施行后,浙江省教育廳、財政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發文(浙教計2009年181號文件)對全省獨立學院申請驗收工作進行部署:一是對浙大城市學院、浙大寧波理工學院等投資主體規范,2010年通過教育部考察驗收;二是對寧波大學科技學院、湖州師范學院求真學院、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等7所學院剝離規范,計劃在2011年通過驗收;三是計劃對浙江財經學院東方學院、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等10所遷建規范,2012年通過教育部考察驗收。 令人意外的是,浙大城市學院、浙大寧波理工學院等一批獨立學院至今未能通過考察驗收。其中重要的因素是,教育部在獨立學院規范驗收政策要點中明確提出,對普通高校獨自舉辦、普通高校與政府合作、普通高校與中國大陸境外注冊的公司合作舉辦的獨立學院不同意驗收。 “浙大城市學院辦學初期是由杭州市政府和浙江電信集團分別出資6000萬元、5000萬元啟動的,學院在發展過程中又通過多種渠道融資9.6億元投入基本建設,很難用教育部26號令來簡單界定學校的舉辦者是誰。”浙江大學城市學院黨委書記胡禮祥說。 據調查,浙江省曾引導獨立學院謹慎引入民資,全省22所獨立學院中有20所除了舉辦的公辦學校外沒有其他出資人;江蘇省25所獨立學院中有14所是國有民營二級學院;湖北省26所獨立學院中有一半沒有出資人。 “基于絕大多數獨立學院源于公辦校‘獨資’的歷史原因,甚至在2003年教育部《關于規范并加強普通高校以新的機制和模式試辦獨立學院管理的若干意見》頒布時已基本定局,教育部26號令很難一下子扭轉過來。”中山大學原黨委書記李延保說。 大部分獨立學院難以達到“獨立”標準 “對于獨立學院的設立及組織活動,教育部26號令設置了很多準入門檻與法律責任,但其具體的規定與做法脫離了我國高等教育的實際。”一獨立學院院長說。 一位知情者也表示,“某省15所獨立學院中,只有兩所在形式上符合教育部26號令要求。以此推算,全國80%左右獨立學院都達不到標準。” 據透露,目前各界爭議最大的三條規定分別是:第十二條,獨立學院舉辦者的出資須經依法驗資,于籌設期內過戶到獨立學院名下。本辦法施行前資產未過戶到獨立學院名下的,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1年內完成過戶工作;第十八條,申請籌設獨立學院須提交下列材料(五),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并載明產權。其中包括不少于500畝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國有土地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第五十六條,獨立學院有資產不按期過戶等情形的,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1至3萬元的罰款、減少招生計劃或者暫停招生的處罰。 “500畝土地指標不夠實事求是。若按這一標準執行,北京市現有的5所獨立學院‘達標’都有難度。”北京郵電大學世紀學院院長李杰表示,對院長而言不要說500畝土地,有1000畝土地更好,可投資方就不一定同意。何況國外一些知名大學都沒有達到500畝土地面積。 關于獲取土地指標的難度,紹興文理學院元培學院院長葉國燦深有感觸。該院2009年就啟動異地新建工程,校園規劃面積1120畝。當地土地“招拍掛”價格達到300萬元/畝,市政府支持學院建設給予19萬元/畝,第一年給了100畝,第二年300畝,第三年80畝,第四年100畝,其他土地指標還在繼續“排隊”。 此外,大部分獨立學院資產過戶遲遲啟動不了。教育部獨立學院規范驗收政策要點中對資產過戶的要求是,出資方負責辦理過戶手續,承擔過戶過程中的稅費。但是,資產增值部分稅費問題不是教育部門一家說了算,涉及國土、稅務、財政等部門。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常委王佐書介紹,目前國內只有黑龍江通過地方立法減免民辦高校資產過戶費用,其他省份沒有放開這個口子。有的獨立學院院長向本報記者透露,“省級政府秘書長主持召開多次協調會,但國土、建設、稅務部門就是不同意減免。” 中國教育無法回避的“死結” “教育部26號令從法律上對獨立學院進行合法化,使其成為一種正式的辦學模式。但在實際執行中缺乏操作性,尤其是沒有完成資產過戶就無法通過教育部考察驗收,變成了‘死結’。”李延保說。 “自2013年3月31日至今,我們既沒有接到任何通知,也沒有看到什么正式文件,獨立學院的發展與定位處于不明確狀態。”浙江大學城市學院黨委書記胡禮祥說出了一個尷尬的現象,浙大城市學院是全國獨立學院的典型,教育部26號令施行以后,一直沒有接受考察驗收頒發“準生證”。 “教育部最大的麻煩就是‘26號令’。”丁曉昌說,教育部在對26號令征求意見時,江蘇省教育廳明確提出建議。這種事情必須是由國務院牽頭,各個部委包括財政部、稅務總局等一起來做。(記者 李劍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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